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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極端防疫“十大”違法違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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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2020年1月新冠疫情在武漢爆發,至今已近三年。在習近平的親自指揮下,中國堅持採用極端的“清零”防疫政策,造成無數的次生人道災難。法律界人士認爲,很多防疫措施不僅違反中國的憲法與法律,踐踏基本人權,同時也導致中國的法治進一步倒退。

“總之,只要是借上這次疫情的東風,他們的權力就大到無邊,幾乎達到無法無天、恣意妄爲的地步。”這是旅美人權律師吳紹平對於中國極端防疫政策下,種種違法違規行爲氾濫的原因進行的總結。“現在歐美許多國家已經宣佈武漢疫情結束,但是中共依然無視這一切,堅持野蠻的清零防疫。”

中國的防疫政策究竟如何野蠻?下面我們來梳理一下新冠疫情期間,從中央到地方十項違法違規的防疫措施。

一.乙類傳染病使用甲類防控措施 過度防疫
2020年1月20日,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報國務院批准同意”,將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同時,各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其他政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可以依法採取病人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隔離醫學觀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預防控制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傳播。

旅美人權律師吳紹平告訴本臺,目前最主要問題就是,中國對新冠病毒持續採取隔離封控等甲類傳染病防治措施,而沒有隨着疫情變化科學調整政策。“新冠病毒發展到今天的狀況,已不對人有任何的生命威脅,健康的損害也非常輕微。因此它繼續按照甲類防控措施做,顯然是一種過度防疫。即便它是有所謂的法律依據,我們認爲它也是對法律的過度解讀。”

今年8月,中國工程院院士、傳染病學專家李蘭娟在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提出,“新冠將在合適的時候,迴歸乙類傳染病管理”。不過,前美國沃爾特•裏德陸軍研究所病毒學研究員林曉旭對本臺表示,這個呼籲也是忽悠一般老百姓的,“對於中國政府來說,它的行政部門必須按照科學防疫的方法,明確分析病情目前的到了什麼樣的階段,不應採取封城措施、徹底破壞民生啊等等。他們就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調整的,根本不需要說是甲類下降到乙類,因爲本身就沒有一個明確的應對手段上的區別。”

二.突然宣佈疫區和越級封城
今年4、5月份,中國最大都市上海經歷了自開埠以來從未有過的兩個月持續封城。從一開始浦東、浦西“鴛鴦火鍋式”陸續封控,到之後所謂“全域靜態管理”,這個2500萬人口的一級行政區被全域封鎖。

律師吳紹平指出,上海封城,至今外界都沒有看到國務院的相關決定,上海市政府也不承認其做法是“封城”,那他們是怎麼規避相關法律的呢?“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它實際上就是今天宣佈浦東,接着宣佈楊浦,接着宣佈閔行等等,通過這樣一種方式,實際上把整個上海都給封鎖了。”

旅美人權律師滕彪告訴本臺,“中型城市以上的封鎖,要國務院來決定,但在中國往往是一個省、一個市自己來決定,越級管理,沒有法律依據。而且完全不顧法律程序。”

過去一年,隨着傳播性超強的奧米克戎等各種變種病毒的出現,疫情一波接一波地在全國各地爆發,各省市區縣不斷有緊急封城、封區的消息傳出。但這種“官方宣佈”往往時間倉促,讓民衆感到措手不及。

比如,今年8月6日,海南省三亞這個中國旅遊熱點城市,因疫情突然宣佈封城。由於事先毫無預警,多達 8萬名國內外遊客被滯留。十一長假,同樣悲劇在雲南省西雙版納重演。上千遊客被困在當地機場,網上流出視頻顯示,警察持槍械、盾牌在機場大廳鎮壓遊客抗議。

滕彪說,“有的時候,地方有權力宣佈封控,但要上級政府批准,或者要先宣佈一個地區爲疫區。但在中國,也沒有宣佈某地爲疫區,然後再實行封鎖。”他認爲,在各地宣佈封控的過程中,要麼是完全違法,要麼是表面上有法律依據,但違反相應程序和權力級別。

三.一人變陽全員核酸 “殺雞用牛刀”的隨意升級封控
在清零政策之下,中國各地在防疫上紛紛採取層層加碼的手段。“一人變陽,全員核酸”已成常態。今年8月,重慶因少量新冠病毒感染者,就強迫1000萬人頂着烈日做核酸,最後只查出兩例陽性。9月29日, 山東省東營出現了新冠輕症和無症狀患者各一例。當局立即將上千人劃爲“重點人員”,全市171萬人接受多輪核酸檢測。

更奇葩的是,十一長假期間根本沒有發生疫情的山西省永濟市,10月7日發佈緊急通告稱,爲遏制疫情輸入傳播風險, 全市實行3天靜默管理。

這些做法有任何法律依據嗎?律師吳紹平說,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對發現傳染病的疫情,必須先對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再據此提出劃定疫點、疫區的建議等。“但是現在中共往往是隻要是發現病例或疑似病例(核酸檢測),就把特定區域劃爲疫區,根本不講科學,沒有經過什麼前置程序,通常只要上面一句話就毫無徵兆地給封城、封區、封路、封小區,甚至封門或拉去強制隔離等。”

吳紹平稱,這樣的防疫就是“專家靠邊站,全跟領導幹”,並且官員可以任意定義密接者,因此出現“時空伴隨者”及800米隔空傳染這樣的防疫笑話毫不奇怪。

四.封門、封車、封樓、交鑰匙 公民權利何在?
9月29日下午,在中國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的記者會上,中國國家疾控局傳防司司長、一級巡視員雷正龍說,“採取集中或者居家隔離措施時,不得采取外鎖門的方式。”

自從2020年1月,武漢疫情爆發至今,中國官方這種“一刀切”的高壓防控一以貫之。有居民家門被用鐵絲綁住、鐵棍頂住,甚至電焊封住,還有地方強迫居民交鑰匙或把鑰匙插在門外,由志願者管理。這些奇葩的強制做法,早已成了很多地方的“標準操作”, 哪怕是遇到火災、地震,很多居民都被以疫情爲名,關在室內。典型例子就是今年9月初四川地震,成都很多居民因封控措施被封門,無法逃出避險。

今年4月,中國疫情快速升溫下,各省市紛紛封閉高速公路,導致物流癱瘓,上千萬駕駛司機受困。很多卡車司機被封車內14天,喫喝拉撒都在裏面,無人問津。

以下這位貨車司機的怒吼代表了很多人的心聲:“我想問問,我們貨車司機法犯哪條,罪犯何處?你們爲什麼給我們貼封條?更可氣的是,封條貼在了我們的玻璃上,還不讓透氣,還告訴我們喫喝拉撒在車上。我告訴你,你這是侵犯人權!”

律師滕彪說,這些強制封門或把人封在車裏的做法都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的,“包括中國《憲法》規定的那些基本的人身自由權利,包括《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對公民人身自由的保護。這些相關的法律都被違反了。”

五.陰性強制送方艙 擅闖民宅入戶消殺: 法律也擋不住
這是今年4月中,上海傳出的一段視頻。電話中,一名男子要求工作人員不要把核酸檢測是陰性的奶奶送去方艙。“不是說我們要拒絕,是你們首先工作就沒做好。導致我奶奶變成了陽性,現在自愈了,你又要她去一個全是陽性的地方去變成陽性,我覺得這個行爲太過分了吧!”

5月中的另一段視頻中,一對核酸檢測是陰性的夫妻,被防疫人員告知是密接,要送方艙隔離。“我們是陰性的,你沒有權利把我們帶走。我們願意自己承擔風險。”一名身上有警察字樣的大白說,“如果你拒絕被轉運,將會受到治安處罰。處罰以後,要影響你的三代。”男士回應,“不好意思,這是我們最後一代!謝謝。”

“一人陽性、全樓轉運”。這是上海在今年4、5月份封控期間,普遍實行的政策。還有官員強制要求居民交出住宅鑰匙,稱要在居民離家後入戶消毒殺菌。如果居民不配合,不開門,就用工具破門和開鎖,入屋後直接抓人和消毒。

對此,上海律師和學者公開發文質疑。其中,上海律師劉大力緊急請求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依法審查把整樓居民或同層居民都作爲新冠密接者全部強制隔離的防疫措施,是否合法及適當,並緊急討論如何在防疫的同時,保障市民民生權利不被侵犯。他在公開信中談到,《傳染病防疫法》、《突發事件應對法》都沒有賦予地方政府對上述狀況的正常居民採取這樣整體隔離措施的權力。

另一位法律學者童之偉也發文,指出當局使用強制手段把居民送方艙隔離的做法爲非法,而且無權強行擅闖民宅, 應立即停止。他說,上海有街道辦及派出所人員引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強制民衆隔離,但條例中所指的“緊急狀態”必須經“有權機關”宣佈,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現實是上海市沒有依法進入緊急狀態,因此強制隔離非法無效。上海市任何機構也無權強行要求市民交出住宅鑰匙。

不過,這兩位法律人士的文章並未引起官方的反思或政策變化,反倒是兩封公開信被封殺,兩人微博帳號也被“清零”。

回顧中國近三年的防疫措施,這種強制隔離的例子比比皆是。律師滕彪說,隔離措施在實踐當中,被官方完全擴大化了,“對那些沒有密切接觸的,也沒有任何感染症狀的,都被封鎖或送到方艙,這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六.隔離期間政府未提供足夠生活保障
“解封!解封!解封!……” 9月26日晚,深圳福田沙尾村大批居民走上街頭,抗議當地政府的管控決定。這已經是今年當地第六次被宣佈封控。官方不停的封控,令他們生計艱難,無法忍受。

象這樣的案例還有很多。疫情之下,很多人失去工作,沒有收入。但還要繳付房貸、車貸,生活陷入困境。

律師吳紹平說指出,《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明文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這是你國家或地方政府實施的行爲,導致普通百姓收入沒有了,甚至私營企業倒閉了,他徹底失去了收入來源。你政府是不是要承擔責任呢?但是你會發現,政府在這裏它是缺位的。”

“我被你們逼死了,你知道不知道,你告訴我!超市不開門,我買什麼、喫什麼、喝什麼?你把人逼死了!”這是今年4月,上海普陀區一名男子拿着電話怒吼。

在持續封控下,不僅是失去經濟來源者得不到基本的社會保障,很多居民日常食物供應都成問題。最近,新疆伊寧市因疫情長期封城,本臺調查發現,僅9月15日一天內,就至少有22人死於飢餓或缺乏醫療照顧。

吳紹平說:“這對公民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都是一種故意侵害的行爲,是故意的刑事犯罪行爲,在完全拋棄法律的情況下去執行所謂的防疫措施,才導致了惡果的發生。這是對人基本權利的一種極其嚴重的踐踏。”

七.隔離需自費 法律依據在哪兒?
9月下旬,重慶長壽區和雲南鎮雄縣政府分別發佈通告,對所有被集中隔離的人員實行收費制度,每人每天收費人民幣一百至三百元不等。

與此同時,安徽阜陽宣佈下轄的三個城區200萬人進入封閉狀態, 但當地官方卻刻意淡化封城消息,以至很多外地人直到走出當地火車站,才發現掉進“陷阱”,被迫接受“高價”隔離。有防疫人員告訴本臺,“那個集中隔離一般都是自費的嘛,怎麼着也得有個三四百塊錢吧。”

律師滕彪告訴本臺,無論是《傳染病防治法》還是《突發事件應對法》都沒有賦予地方政府這種向民衆收取隔離費用的權力,因此屬於非法。“動態清零一直不結束,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藉助疫情來腐敗’,就是一些官員從中看到了巨大的獲利機會,所以不願意放棄。”

八.生病住不了院 無核酸醫院不收治
疫情封控下,百姓看病難成了普遍問題。近期,網上傳出90歲高齡的著名作家鐵流致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的公開信,稱自己癌症晚期,因沒做核酸和注射疫苗,去醫院看病拿藥卻不讓進門,還被推搡。

今年4月,經濟學家郎鹹平的母親在上海的醫院急診室門口,等待覈酸結果4小時都不出,最後不幸去世。1月份,曾有一名西安產婦因爲沒有核酸檢測結果,超過4小時無法入院生產,導致大出血,救治不及時,8個月的孩子流產。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4月,香港媒體《端傳媒》曾援引上海一位一線醫生的話說,因爲疫情封控去世的患者比病毒本身致死的可能更多,這已是一線醫生的共識。

上海的凌先生就是一名實際受害者,“本來闌尾炎要去開刀的,本來說好3月底開刀的,拖到現在就因爲疫情。醫院現在不收病人,就拖在那裏。我在華東醫院看的啊。”

律師吳紹平表示,醫院拒絕病人就醫,可能涉及民事和刑事兩種責任。“由於拒診行爲導致病患病情加重或死亡,醫院要對此承擔民事責任。而且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問題,因爲醫院有救治的職責,你不履行這一職責,並放任這樣的結果發生,比如病人死亡,刑法上也涉及‘間接故意犯罪’。”

九. 健康碼成維穩工具 民衆被隨意賦碼變碼
健康碼被視爲中國清零政策下的一大創新和防疫神器,但也日益成爲中國嚴密監控社會的重要工具。今年3月,維權律師王宇就發現,她本人和很多好友都深受北京健康寶“彈窗”之害,正常工作、生活均受限制,她質疑健康寶已成官方維穩工具。

6月,河南多間村鎮銀行爆雷,部分儲戶前往鄭州維權,卻發現健康碼轉紅,寸步難行。還有河南爛尾樓主維權,也被賦紅碼。相關事件引發輿論高度關注。6月24日,國務院表示,絕不允許非疫情因素對健康碼賦碼變碼。不過,目前這種情況並未被杜絕,各地還在對民衆隨意“碼上加碼”。

二十大前,有廣州訪民在進京途中被截回後,健康碼在覈酸陰性的情況下卻三天三變色,被管控在家中,之後又被隔離。

律師吳紹平表示,“搞紅黃碼,甚至出現橙碼,來監控每個公民的行蹤。這種做法不僅嚴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也嚴重侵犯了公民的隱私。”

律師滕彪也認爲,健康碼在實踐中被完全濫用,並造成惡果,“利用防疫爲藉口,來強化高科技極權體制,人民最基本的人權自由都無法保障。”

十.轉運巴士違規上路導致死傷事故 誰該負責?
9月18日凌晨2點多,一輛載有47人的隔離轉運大巴車在貴陽東南約160公里處發生翻車事故。車上共27人死亡,20人受傷。這再次點燃了民衆對於中國嚴酷的清零防疫政策的憤怒。

根據中國2018年修訂通過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第三十八條規定,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貴州地處雲貴高原,山多路險,本是中國執行該規定最嚴格的省份之一。也就是說,這輛“死亡大巴”本不應該上路。況且,貴州省9月初就大規模對高速公路收費站進行臨時管控,但爲何慘劇還能夠發生呢?

律師吳紹平說:“就是中央層面的清零防疫的指令做出來之後,下面的人等於象領了聖旨一樣。他們可以因爲這樣一道命令,就可以把這些規定拋到一邊去。這就是典型的權大於法。”

實際上,貴陽大部分居民自9月初開始,就一直處於封控之下。當局還宣佈要“確保9月19日全市社會面清零”。有自稱遇難者親友在微博上透露,事故車輛上,全部人員已居家隔離半月,均持有綠色健康碼,被轉運僅僅因爲是密接或次密接。

時政評論人士李恆青說:“這次事故正是因爲這套管理體系、這套清零的政策,最後造成了惡果。現在動態清零和靜默管理都不是真正爲了解決中國的防疫問題,中國的防疫問題不是醫學上的問題,而是政治問題,都是爲了營造二十大的所謂的氣氛。”

違法防疫措施已成“國家犯罪行爲”
律師吳紹平認爲,疫情持續到今天,動態清零政策導致的種種違法防疫措施已成爲一種國家犯罪行爲。“這些措施已經完全超出了正常防疫的必要。它已經完全是一個國家犯罪行爲。推行這個清零防疫政策的人當然是首犯,目前看來就是習近平。如果是從法律上講,所有參與到習近平清零防疫過程中的人,都是國家犯罪的共犯。”

中共二十大召開,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曾連續三天發文,反覆強調動態清零必須堅持。習近平在二十大報告中也再次強調要堅持清零政策。這也讓很多人期望中國在二十大後可能適度放鬆防疫政策的幻想徹底破滅。

原文出處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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