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處台灣社會學第43期(2022年6月)
柯志明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歷史敘事與文學敘事最大的不同,同時也是難處,在於歷史敘事不容許虛構史實來成就美妙華麗的情節,但這並不意味著歷史敘事只能平淡無奇,或只能「再現」偉大普同法則的漸進演化。相反的,歷史本身,如同我們自己及祖先親身經歷所見證到的,其實充滿了震撼與驚奇。無助的生存掙扎與義無反顧的行動隨處可見,行動與機遇無疑構成歷史突變的重要關鍵。歷史敘事的故事情節講得懸疑精采不見得就有脫離史實之嫌,更不需要刻意虛構才能達成。然而,對姚人多教授而言卻是,故事講得太過精采,或有可能不是真的。姚人多在書評一文,對於拙著《熟番與奸民》的主要質疑是,作為故事前提及核心概念的三層式族群空間體制(三層制)是否筆者虛構,是否真有「落實」?其次論及,夾心層地帶國家權力的「缺席」是與治理部署相互牴觸的概念。姚文借用筆者(2005)「檢查哨」的角色,引用筆者的話反問:
敘事有它的界限,為了要情節高潮迭起,而安插一些有爭議的概念,我會認為這種作法有其危險,尤其是對社會學家來說。畢竟,我們是一群用概念說故事的人,而且「社會科學可以校正敘事」,不是嗎?
三層制概念從治理部署的角度說明熟番被「重新配置」至夾心層地帶。如果不算施添福(1990)提出的「三個人文地理區」,筆者在21年前出版的《番頭家》(2001)一書裡已經確證三層制,《熟番與奸民》不過就其生成與轉化的過程以及(中央/地方治理)實作面做了更詳盡的交代。《番頭家》確證三層制早早在前,《熟番與奸民》說的故事遠遠在後,豈有為了說精采的故事而刻意編造三層制之理?筆者追隨施添福之後提出三層制說法,21年來歷經挑戰無數,至少主要對手邵式柏(John R. Shepherd)迄今未曾公開質疑且親撰《番頭家》封面的推薦詞。而今總算首度面對本門社會學者姚人多提出的批評,自有其特別的意義,理應嚴肅以對。在回應開始之前或當先行言明,姚人多看似新穎的批判,其實是過去眾多批評中的一小部分,筆者(或許施添福也同樣)一貫真誠歡迎並期盼後來者能進一步從真實存在的事證,進行社會科學的否證(falsification),推翻三層制一說,以利學說的革新與進步。
以下就姚人多提出的兩大問題,簡要重述書中論點,分別討論如下。
三層制概念是否作者虛構?
底下分就三方面回應姚文對三層制概念的質疑。
(一)在中央層次的治理部署裡,找不到三層制?
欽差特使福建布政使高山於乾隆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臺郡民番現在應行應禁事宜〉奏文內,當然不可能直接提及「三層制」、「夾心層」或「三層式的族群空間體制」幾個字。高山奏准的是,「生番在內,漢民在外,熟番間隔於其中」,設為「禁地」的夾心層地帶只准熟番打獵耕種,不准漢人進入開墾,即筆者概念化下所謂的「三層制」。至於,三層制是否存在於高山和其他人的奏文及皇帝的旨諭裡?筆者或許只能說,姚人多選擇「視而不見」。底下簡要重述《熟番與奸民》書中相關內容,以資澄清。
頁224-225:
為求延續辦理的精神,閩浙總督喀爾吉善乾隆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辦理臺郡番情事宜〉奏文建議承繼過去乾隆九年高山〈臺郡民番現在應行應禁事宜〉與乾隆十一年馬爾泰逐條議覆高山奏摺兩奏文內列舉的原則,將兩案併入他乾隆十二年六月與本次上奏的〈籌辦臺番事宜〉及〈辦理臺郡番情事宜〉案內,歸一立案:「所有高山、馬爾泰條奏之案,咨明內部〔按:內閣六部〕,統歸此案辦理,以期一勞永逸。」
頁260-266:
就喀爾吉善及福建巡撫鍾音屢次奏報卻被責為「虛應故事」、遲遲未能落實的清釐沿邊民番私墾及劃定界址案,閩浙總督楊應琚乾隆二十三年三月十四日〈恭陳臺郡現在應辦要件〉的奏文裡以更為明確的方式陳述沿襲自高山三層式族群空間分布架構的地帶區劃:內山地帶為生番所居,山外西部海岸的平埔則劃分為界內與界外兩地帶(「崇山之內為生番所居,山外平埔,向例定為界外、界內」)。界內准許漢人定居開墾耕種,「界內准漢民零星散處墾種」;界外作為夾心層的沿山平埔地帶則嚴禁漢人進入,保留給熟番以供蓄養獵物及種植作物,作為維生之用:「界外之地則皆熟番藉以畜牲、種植資生。」奏文裡並具體提出落實三層制的軟硬體規劃,獲得高宗的首肯,硃批(也就是隨後一再出現於相關文件裡的「敬錄硃批」文字):「皆應行之事,如所議行」。
頁275-276:
閩浙總督楊廷璋乾隆二十五年終於了結高山奏准及歷任總督馬爾泰、喀爾吉善、楊應琚一脈相承的原案,將辦理情形與議定的章程於八月三日上奏〈臺屬沿邊番界清釐已竣,酌定章程〉報聞。內容中提及三層制夾心層地帶的文字如下:
凡淡水廳、彰化縣二屬逼近生番內山之各地方悉行劃出新界之外,其田園埔地盡皆退為荒埔還番,聽該番自行管業,永不許漢人贌墾及巧借雇工〔按:租佃〕名色招徠漢人代為耕種。一有違犯,即嚴拏究報。
頁642:
晚至乾隆五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奉旨來臺平定林爽文事件及處理善後的欽差大臣閩浙總督福康安等,在〈為熟番募補屯丁悉心酌議章程仰祈聖鑒事〉奏文內也曾提及三層制、夾心層地帶及林爽文事件,內容如下:
臺灣東界內山本多曠土,乾隆十五年暨二十三年〔按:應該是指楊應琚乾隆二十三年奏准勘界事,非乾隆二十五年楊廷璋調整確定藍線界事〕節經勘定界址,奏請禁民越墾,准令熟番等打牲耕種,以資生計。無如游民聚處日多,越界佃耕,漸成熟業;以致爭奪滋事,控案甚多。前經富勒渾奏明,專委鎮、道(楊廷樺、柴大紀)確切勘丈,尚未勘明詳報,即值逆匪(林爽文)滋事。
頁2,18,528:
就三層制夾心層地帶私墾與林爽文事件的關連,乾隆皇帝於亂後刊行的《欽定平定臺灣紀略》頁39明言:「無藉遊民,往往偷渡,私墾近番隙地。地方官又置之界外,不能設法稽察,以致習於械鬥,遂開弄兵之漸。」有違一般常識與官方文書常見的,將林爽文叛亂歸因於天地會會黨的說詞,以乾隆皇帝為代表的朝廷中央,清清楚楚地將林爽文起事與無藉遊民私墾界外番地的現象連結在一起,把沿山界外私墾者打破國家對暴力的獨佔、私下武鬥—「習於械鬥」—視為動亂的根源,稱之為「弄兵之漸」。率先將林爽文事件的起因歸於三層制夾心層地帶界外私墾奸民的始作俑者是乾隆皇帝的朝廷,並不是筆者。
以上列舉的相關奏摺與旨諭,還請讀者自行判斷,其內是否真有高山奏准的三層制,以及三層制與林爽文事件是否有所關連。
(二)中央/地方治理層次之分
姚文以閩浙總督鍾音於乾隆三十六年通令臺灣地方官「界外埔地照例聽番招墾」,以及乾隆二十年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福建巡撫鍾音指令鳳山知縣章士鳳執行「界外之地毋許民番偷越私墾」,作為「反例」,質疑三層制、夾心層在治理實作上是否真實存在。接著針對臺灣府縣地方,漢人藉由「藉隘私墾」、「藉餉私墾」、「藉匠私墾」等蹊徑私墾界外,質疑即使下至地方治理層次,「反例」亦「比比皆是」。直覺上最讓人百思不解的地方或許是,如果筆者有心編造三層制概念的話,有必要納入如此多與自己論點牴觸的「反例」史料嗎?
當過福建巡撫、閩浙總督的滿人鍾音是個閱歷完整、經驗豐富且深獲皇帝信任的省級官員。熟諳臺灣情勢的鍾音由於再也無法阻遏漢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界外私墾,又受到三層制法令的限制,因此開放「界外埔地照例聽番招墾」,聽番租與民耕,試圖委託熟番藉由番業漢佃的形式管理界外私墾的漢人(《熟番與奸民》,頁11-12,408,414,441-442)。此舉成效如何,自有事後發生的事實為證,或不用筆者在此贅述。然而,鍾音將界外埔地「聽番招墾」,顯非「照例」遵照奏准的法令,而是私下的權宜變通(《熟番與奸民》,頁11,441),他在隨後皇帝詢問防禁內地奸民的措施是否落實執行的乾隆四十二年二月二十日奏文內,仍一如往例奏報:
自釐定界址,凡交界處,非限以溪澗,即挑穵(挖)深溝,或高堆土牛,界限井然。私越既杜,番民相安。並於生番出沒處所,設立隘口,今又添建望樓,氣勢聯絡,莊民與熟番共相守禦,而文武員弁各督兵役,梭織巡查,防範嚴密,並無漢奸竄入。近年絕無生番戕民之事。現在均係實力奉行。
或許出於不滿內凹庄事件裡熟番誘出內山生番殺人,同時懷疑旗山地區的熟番包庇「奸民私贌越墾」,私招漢佃越墾界外埔地收取番租,喀爾吉善在地方治理實作上從嚴一併禁止民番越界私墾(《熟番與奸民》,頁242-243)。但試問,喀爾吉善膽敢冒大不韙奏報皇帝,自己違逆先前奏准「歸一立案」的三層制定例,擅自變通從嚴「界外之地毋許民番偷越私墾」嗎?
在府縣地方治理層次,不斷面對及辨識出隱藏在整體、抽象層次的常態體制下,政治理性所難以具體指明的問題,試圖解決或與之妥協,是地方官的日常行政。此外還要面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之社會抗爭下變動不居的情境,必須時時(且不斷重新)界定及詮釋常態體制相對抽象的原則與規約,方能將之付諸實行,並得繼續運作下去,同時透過在地及當下隨機應變的實作,回饋並賦予體制更為具體的內容。中央奏定作為治理部署指導原則的政治理性,在地方治理實作上要能行得通或不幸行不通時,都有必要做出相當程度的權宜變通,而且通常治理層級愈低,權宜變通的幅度愈大,不應全歸於官員的顢頇無能、貪瀆枉法。將地方治理層次的權宜變通當作「反例」,並不足以「否證」中央治理層次三層制常態體制的存在或「落實」。
(三)「落實」政治理性的治理技藝
質疑三層制是否能夠成立後,姚文忽然一改前說,放棄高山三層制不存在的前提,斷言:
整個清朝統治年間,清廷空有「政治理性」(political rationality),可是沒有相對應的「統治技藝」(govern- mental technology)來落實,也許這才是整個清朝治理台灣最值得書寫的故事。
三層制「政治理性」在「治理技藝」層次是否「落實」的問題,《熟番與奸民》一書中已詳盡討論並舉證在實作層次與三層制政治理性配套成形的治理技藝。這套治理技藝是結合地物、人員、制度、政策、行政組織的綜合體,包括土牛界、番通事、番隘制、恤番措施與理番同知衙門等配套成形的軟硬體措施。這套基於「工具性理性」修改調校(elaboration)逐步形成的軟硬體措施,目的在確保高山原初提出的三層制,在地方治理實作上能夠確實執行,凸顯三層制的政治理性仍需透過治理技藝方能落實。
這套國家權力在治理實作層次上精心設計並全力推動的軟硬體措施,自不免有其效能(efficacy),也不難從實際產生的空間以及社會、經濟後果看出。施添福的「三個人文地理區」或筆者的三層式族群空間分布,即為顯例。至於族群空間治理部署(三層制)如何造成熟番地權類型與分布形態的變化,以及族群人口空間分布的「重新配置」,筆者(2001)曾經在《番頭家》一書詳細舉證,讀者可自行參酌。施添福(1990)當初提出「三個人文地理區」作為清代臺灣最重要的空間區劃,確認三個地帶在番漢地權關係、社會組織及聚落組成方式上各有所別,筆者的三層制研究則確認位於不同地帶的人處於不太一樣的生活世界:族群、法律地位、土地租佃關係、社會組織,乃至社會流動方式(仕紳/豪強)均有所別。清代臺灣社會的形成依國家權力治理部署下「重新配置」的族群空間地帶屬性而異,從事清代臺灣地方社會研究時,非得要先弄清楚研究對象坐落的「地帶」,才有辦法進行。
質疑高山三層制「落實」問題,是以三層制「政治理性」之存在為前提,進而追究有沒有辦法真正在「治理技藝」上實現。只不過,姚文將「落實」作為執行層次的問題,導向官吏的疏縱枉法(邵式柏說的“lax enforcement”)及「沒有一次認真執行過」的刻意忽略(邵式柏的 “neglect hypothesis”),這豈不是又倒退回(邵式柏、施添福及筆者)一致批評的(「去國家說」)傳統說法—「貪官污吏橫行,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漠視國家權力治理部署的窠臼?姚人多實在無需以刻意強調國家權力疏縱枉法及「沒有一次認真執行過」的定見,強把地方治理為了挽救中央層次治理體制所進行的權宜變通,全部當成欠缺或者無能落實與政治理性相對應的治理技藝。
三層制其實不存在,或者無法真正落實,也不曾產生任何實質影響效果嗎?筆者著作顯然還沒有說服姚人多。此處之所以舉證歷歷,不厭其煩地摘錄書中的三層制概念論證與檢證,其實是想回答姚文的提問:「如果不把高山的三層制當成敘事結構中的重要情節,我們能否講出一個不一樣的清朝治理台灣的故事呢?」答案不外是,歷史敘事不容許講出一個違反史實的故事。筆者毫不懷疑,後來者一定可以說出一個更好的故事,但要說出一個可以切合前輩(施添福等)及筆者考證確鑿之諸多史實的新故事,顯然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
國家權力「缺席」的問題
姚文引述筆者國家權力「缺席」的說法:「到了乾隆四十九年時,『清廷終於不得不承認界外平埔已被漢人大量開墾的既成事實,並著手規劃進入治理此國家權力缺席已久的界域』(頁12)」,指稱:
按照時序來看,實施「三層制」的期間也是國家權力缺席的時間。這真是一個令人困惑的宣稱,作者如何能一方面說這是常態治理部署,另一方面又宣稱國家缺席呢?一個權力如何既部署又缺席呢?權力的系譜學怎麼會一方面說它有策略,另一方面又說它缺席呢?一個權力如何既部署又缺席呢?
邊界作為一種空間上的治理部署,目的是分劃國家權力治理與「不治理」的範圍。清廷明知劃出土牛界外「不治理」的夾心層地帶,已經聚集大量私墾且擁有武力的不法奸民,構成治安的嚴重威脅,為何卻遲遲不肯重劃邊界將其納入治理,以消弭禍端?乾隆皇帝就此所說的「地方官委諸界外,不復稽查」,以國家權力「缺席」稱之,並無不宜。從語言形式邏輯的自相矛盾來解讀乾隆朝後半葉國家權力在夾心層地帶的「缺席」,看起來更像是刻意經營製造出來的語意弔詭。姚文接著藉由諸多「反例」宣稱,界內界外通通都是「權」,哪來的「經」。然而,兼用經權,權是以經為前提,沒有經哪來的權?沒有經典常道,哪來聖賢將相、良醫高手的隨機應變?沒有中央治理層次的常態體制,哪來地方治理層次的權宜變通?若說通通都是權,難道是要回到原初的一團渾沌?筆者費盡苦心經營的社會科學經驗論證,期待的不是輕率的語意手法,而是認真且有憑有據的檢證。
三層制概念當然是筆者撿拾碩果僅存的歷史「遺跡」而做出的創作發明,並非高山奏摺或其他史料文獻自行提供的。然而,雖非古人或史料所提供,但作為知識工具的概念本身,或仍有助於解釋及理解更深、更多前人無法說明的歷史現象。既存的概念、學說本來就該歡迎後來者不斷加以質疑、否證,俾得革新及建構更為強大有力、足以說明更多經驗現象的替代性理論。試問姚人多,有何新發現的事證足以否證三層制概念?以及,否證及丟棄三層制概念後,足以說明既已發現的現象或更多現象的替代性理論又何在?
姚文另外提出一個反事實的假設(counterfactual hypothesis),質疑三層制治理部署與三層式族群空間分布的關連性:
熟番位在沿海漢民跟內山生番中間,很有可能是漢人移民不斷從西部海岸上來巧取豪奪的結果,如果熟番不是在中間,難道歷史上會出現漢人夾在熟番跟生番中間的地理可能性嗎?
然而,高山於乾隆九年上奏提出三層制構想時,同時密奏提出另一個以「客民」作為夾心層的對案(但經地方及內閣討論後卻未能通過)(《熟番與奸民》, 85-87 93-95)。如果當初奏准的是後者,就有客民作為夾心層之三層制的可能性。在高山密奏提出的方案裡,以客家人作為夾心層曾經構成三層制的另一個可能選擇(alternative)。換句話說,歷史上確實曾經出現「漢人夾在熟番跟生番中間的地理可能性」。過去存在著多種可能,學者固然不應拘執於以熟番居間的三層制作為獨一無二的治理部署選擇,但或許更不應該的是,跳過國家權力治理部署所產生的關鍵影響,直接「自然化」(naturalize)清代臺灣既存的三層式族群空間分布為社會變遷的必然結果。
知識的目的不是在幫助我們看得更清楚嗎?筆者(及施添福等人)的研究極力從三層制治理部署的生成及落實成為常態體制,以及在「奸民」「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界外私墾行動下「適得其反」地造成動亂,「帶回國家權力、帶出社會反抗」。姚人多批判筆者的三層制概念是外加的、在經驗檢證上有問題,形同做了一個剛好相反的努力,退返該概念尚未確立前的渾沌矇眛,回歸到過去一向輕忽國家權力的漢人開發史觀。
清代臺灣族群研究的先行者施添福與邵式柏兩大社會科學家,對族群空間分布的形態與原因容或有所扞格,可以確定的是,他們(邵式柏控制經濟學下的國家治理技藝[Statecraft]與施添福的「國家剝削」)一致強調國家權力產生的實質影響不容輕忽,也不容倒退回過去忽略說「去國家」的研究取向。國家權力全然的權變造成社會全面的渾沌失序,反之亦然。當我們選擇以貪官污吏疏縱枉法及清廷刻意忽略的視角,來看待真實存在而且對清代臺灣社會經濟產生重大實質效果的治理部署時,無異於選擇逃避。選擇放棄認真面對國家權力對臺灣社會的支配,就不可能清楚認識它的存在,以及或許更重要的,找出如何對付它的辦法。
參考文獻
施添福,1990,〈清代臺灣竹塹地區的土牛溝和區域發展:一個歷史地理學的研究〉。《臺灣風物》40(4):1-68。
柯志明,2001,《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台北: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2005,〈歷史的轉向:社會科學與歷史敘事的結合〉。《台灣社會學》
10: 149-170。
Shepherd, John R.(邵式柏)1993. Statecraft and Political Economy on the Taiwan Frontier, 1600-1800.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