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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

吃銅吃鐵李朝卿 再因81案判刑450年


連辦運動會買紀念品都要貪
原國民黨籍的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及其妻舅簡瑞祺(皆已入獄)等人,被控在任內利用颱風修復或重建工程收回扣,不論大小工程都要拿一成回扣,連辦運動會買紀念品都要貪,共涉入一百一十一件貪污案,收取一二七四萬元回扣,攸關人命的災修工程索回扣影響工程品質,讓縣民罵聲連連,李涉貪一百一十一罪還有九十四罪未確定,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昨判決,除四件無罪,另九十件合併為八十一件,各判刑五年六月至六年六月,刑期總計四百五十年又四個月。

111案 17案先前已判16年半
台中高分院表示,此案全部判決確定後,由執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合併應執行刑,因此,不在這次判決中定出「應執行刑」。

李朝卿共涉一百一十一罪,十七案已判決確定,合併執行十六年六月,其餘九十四件被最高法院發回。

災區工程也索回扣 還親自取
李朝卿收回扣的工程,很多是災修工程,採限制性招標,指定給固定人士承做,其中二○○九年莫拉克颱風後,李在修復信義鄉神木村聯外道路的工程中,從工程總經費九四六○萬元,索取一成回扣九四六萬元,當時李還親自去拿回扣款,包商把九四六萬元現金裝在葡萄紙箱內,放進李的座車帶走。

除了較大的神木村聯外道路工程外,大小工程李都要貪,即使三、五十萬元的小型工程,也要一成回扣,讓縣民搖頭罵聲連連。

更二審判決書指出,李朝卿被控於擔任南投縣長時,利用經辦南投縣政府發包的「凡那比C1-011水里鄉投58線2K+500(文麓橋)道路災修復建工程監造測試工作」等工程機會,與妻舅簡瑞祺等人收回扣貪污,連「一○一年全民運動會場地佈置及獎品紀念品」都要收回扣,共收回扣八十八次,金額達五百卅萬餘元(更二審審理範圍)。

李朝卿在更二審全盤否認收回扣,辯稱被誣陷,但黃姓等證人(同案被告),及交回扣的廠商指證歷歷,足可認定李朝卿等人收回扣貪污,但因一審判決至今已逾八年,應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

法官:敗壞官箴 莫此為甚
合議庭審判長法官陳宏卿、陪席法官林美玲、受命法官楊文廣,痛批李朝卿濫用職權,與妻舅簡瑞祺等人收回扣、謀取私利,有愧職守、背棄縣民期待,「視法律為無物,敗壞官箴,莫此為甚」。

合議庭強調,南投縣山區每逢風雨之災,道路橋樑柔腸寸斷,人民生命、財產受重大損害,李卻不思加強建設,利用工程發包索取回扣,戕害災修工程品質甚鉅,犯行達九十次(部分犯行為「想像競合犯」,以一罪論罪,共八十一罪),犯後亦無悔意,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名,各判五年六月至六年六月,本案可上訴。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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