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張姓女子控告非政治人物,沒有政治職位的周女,為什麼市議員要把這個案子當成自己的事情在辦理?
這是議員的職權嗎?
她是用議員的身份幫忙張女?還是朋友的身份幫她?
儒教社會裡,儒教徒普遍認知,每個人都應該有家長大人管束,有家長大人做主。在本案裡,議員似乎認為自己是張女的大人,有權幫她討公道,所以理直氣壯對周女出氣咒罵。
另外,儒教徒也認為周女也有家長大人,認為周女應該受到家長大人管束,而周女的家長大人應該出面替周女承擔責任。進而,儒教徒直接認定市長參選人陳男就是周女的家長大人,要陳男出來面對。
有沒有注意到?
身為儒教體系裡的士大夫,不但自認有權當其他人的家長大人,還有資格指定其他人擔當另一人的家長大人。他們就是無法容忍一個人竟然可以自己為自己做主,自己負擔自己的行為責任,沒有家長大人做主的,也硬要塞一個給人家。
真是野蠻透頂的儒教信仰。
原文出處 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