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8日 12:42
吳姓台商於2017年間,因投資糾紛遭大陸境管,求助多方管道下,以人民幣700萬(約台幣3200萬)請鳳姓女子幫忙,回台後卻控訴鳳女事情沒辦好,更指鳳女所屬、由蔣孝嚴擔任理事長的「中國台商發展促進協會」拿錢不辦事,讓蔣孝嚴氣得對吳兆豐提告,求償1000萬並要求在報紙、周刊上道歉,北院5月28日判蔣孝嚴敗訴、吳男免賠。
北院審理期間,鳳女證稱,吳男透過朋友找上她幫忙,她們那時一起到中國台商發展協會找詹秘書長,向吳男律師了解後,得知吳男因欠稅等事由遭境管,但吳男後來要補繳,大陸卻不放人,吳男表明願意花錢,「請我一定要救他」。
鳳女表示,後來吳男於2017年12月順利回台,卻指當初給她的700萬人民幣,是包含處理所有大陸的投資糾紛,控訴鳳女辦事不力、要求還錢之餘,更找上詹秘書長,揚言鬧上媒體;而因為鳳女之前為參加活動、捐給協會100萬台幣,詹秘書長以為這100萬是從吳男那得來的,還趕忙將100萬退給吳男。
吳男自認付了700萬人民幣,卻沒收到想要的效果,向協會申訴卻只退「100萬台幣」,讓他氣得找上周刊爆料,蔣孝嚴看到報導後,以協會名義發出聲明稿,澄清鳳女收錢辦事與協會完全無關,並將對吳男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蔣孝嚴另向吳男民事求償1000萬、要求於4大報、周刊道歉,北院5月28日判蔣孝嚴敗訴。
原文出處 et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