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鳳林鎮詹姓鎮民代表參選人涉嫌以西瓜及現金新台幣2000元,分別向該選區有投票權選民多人,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花蓮地檢署昨(22日)指揮警憲單位持搜索票執行搜索,依違反選舉罷免法向法院聲請羈押,今天(24日)以30萬元交保。
花蓮地檢署指出,由檢察官江昂軒指揮花蓮縣警察局及所屬花蓮分局、吉安分局、鳳林分局、玉里分局、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專勤隊、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花蓮憲兵隊,對住處等共21個地點進行搜索,並通知詹姓鎮民代表參選人及鍾姓樁腳到案。
花檢指出,詹姓鎮民代表參選人涉嫌在登記參選前、後時期,以贈送西瓜及現金2000元之方式,分別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多人,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警獲報蒐證多時,見時機已趨成熟,蒐證已漸完備,昨凌晨發動搜索及通知到案詢問,經檢視相關扣案證據及詢問相關涉嫌人後,案情已逐步釐清。
檢方認為,被告詹姓鎮民代表參選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鍾姓嫌疑人經檢方訊問後,諭知以10萬元具保。惟因詹姓鎮民代表參選人於偵審供述歧異,法院認相關案情已明朗,檢察官聲請羈押條件有所改變,而無羈押必要,故在今早諭知具保30萬元。
花檢呼籲,送錢、贈禮等買票賄選行為,檢方必會嚴加查緝,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