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了今天要來談價值的選擇。
歷史上,最著名的價值選擇,大概就是這句話:「不自由,毋寧死」,影響了後世很多國家對於民主自由的追求,也因此流了許多鮮血。
因為某一個價值,你甚至願意犧牲你的生命,你也願意大聲疾呼這個價值,讓人佩服。他們知道這個價值的代價,願意付出。
照片上的人(圖一),說不定很多人都已經不在了。
臺灣的精神疾病病患的病權,也是一種價值。
這種價值橫跨了三任總統,兩個政黨,十幾個年頭(圖二跟三,所以事情發生也別怪東怪西),歷任達官學人都有参與,但我不知道究竟參加的人是跟風?有做過影響性評估?是否也知道追求這個價值的代價?
昨天開社安網的會議,席間被問到一個問題:「台北那個性侵案,是身心障礙者,如果沒有治療的可行性或很難被治療,又不能酷刑對待,那應該怎麼辦?」
我回答:「那,這就是價值的選擇。」
這就像是你要尊重病患自主服藥就醫的權力,你就要知道醫療追輔關係建立,補助資源有其極限,從美國到北歐,一樣都有病患睡公園、在馬路自言自語。
你也別以為就不會有暴力事件,在這些國家,經過某些區域,也是要低著頭,注意四周,護住自己的財物,快速離開。
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3080680/
有興趣的可以看看上面的論文,世界從不美好。但,這些國家不會因為這些不美好,放棄對於某些價值的追求。
今天有臉友說難道不能終身監禁嗎?對於堅守某些價值的人來說,他們會認為是酷刑。我舉個例子,美國對於受審能力的恢復,認為以神智失常無法審判的,也不能一直拘束他的自由在精神病院治療,因為這違反他的人權。
所以,這是一種選擇。
我一直認為做政治的,應該要把自己所選擇的價值,用民眾能理解的語言說出來,捍衛這個價值,至於民眾買不買單,交給社會來決定。
年底學會演講,會談精神衛生法修法的部分。坦白說,那也是價值的選擇,最近試談了一小部分,開玩笑說:「希望別造成離職潮」。
千萬別認為法官是「社會秩序的維護者」,這是封建時代的包青天思維,現代社會的法庭是捍衛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就如同老被開玩笑的死刑量刑一樣。
未來的法官保留強制住院,勢必是走完各種替代措施不可得,才會強制住院,法官也可本於職權裁判強制社區治療,強制住院勢必越來越少。
法定程序要走,辯護人少不了,名片一發,病房人人一張,不讓我出院,要隔離約束,先跟我律師討論再說。
這個過程,英國走過,美國也走過。
最後,就是走向社區精神醫療,原有病床得因應因為尊重病患自主,但仍有病情等不利因素產生的觸法案件,司法病床逐年增加,反而一般病床從床數到住院天數都縮減。
這也是一種價值的選擇。
差別大概在於,我們社區準備好了嗎?再來則是,民眾準備好了嗎?
原文出處 李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