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時代力量律師今天的記者會,真是太好笑了,感覺完全是在為「余正煌抄襲林智堅」做答辯,效果真的很差,只能唬弄外行人…………
林智堅最堅實的論證,就是他很早就提供原始資料和他自己的研究論文計畫初稿(二月一日),交給陳明通;而陳明通也在收到並提供反饋意見後,隨後將某個林智堅研究計畫的稿子,提供給余正煌參考。
所以時代力量律師用什麼「余正煌最後寫的比林智堅字數多,還加上附註,所以是原創」來當理由,根本是在唬人。抄襲看的是原創的時間順序以及接觸點,不是比誰寫的字比較多好嗎?你拿到別人的原創稿件來改寫,本來就可以再把字加上去寫多一點來湊字數啊……
判斷抄襲的關鍵,是余正煌有沒有先收到林智堅的研究計畫原稿,大量複製文句並且改寫,以作為自己研究計畫的一部分提交,最後變成(不得不,因為時間很趕)自己論文正式一部分章節。這裡面當然會有心證,但時間的前後順序很重要,而且一定會有電子郵件證據啦。
林智堅的研究計劃原稿可能引用某些學者的研究定義,但從時間順序上看,林智堅絕對不是引用余正煌寫的研究計畫稿子。而且這不妨礙林智堅研究計畫有整體的原創概念與架構。更關鍵的是,民調資料都是從林智堅來的,余正煌又沒參與設計,他哪能夠亂下問卷內容的操作定義?
時代力量律師漏餡的地方,是他引述當事人余正煌說,「余正煌沒有看過林智堅的論文」,但完全不敢說,「余正煌沒有看過林智堅的研究計劃原稿」「余正煌沒有看過林智堅提供的民調資料與定義」。這就是眉角了,用話術在閃避關鍵問題。
時代力量律師怎麼不提供證據,證明余正煌有在二月一日(林智堅提供的日期,他電郵給陳明通研究計劃初稿)之前,就早早將有原創性的研究計劃電郵給林智堅或陳明通呢?因為拿不出來,能拿出來的一定是在更晚時間之後,而這些陳明通手上一定都有電子郵件資料……
時代力量律師還不敢駡陳明通,甚至完全不敢提到陳明通的公開宣言和證詞。因為他們擔心(或者說驚恐),陳明通手上的某些資料應該可以證明余正煌就是接受陳明通指導,把林智堅研究計畫文字改一改,就急著快點提交變成自己的研究計畫,時間只有一個月要趕著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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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述新聞:
余正煌今(28日)透過律師再度出面說明,除了進一步提出沒有抄襲的證據外,同時對於林智堅團隊所提出的說法,應該直接向台大校方說明,而非透過媒體放話,強調自己真金不怕火煉。
余正煌的律師曾威凱秀出兩個人在論文方面被指稱文字完全相同的部分,照常理來說, 要寫出兩段完全相同的文字,機率應該是零,所以才有誰抄誰的爭議,而余正煌的論文,在這兩段文字的結尾,清楚寫出是出自那些學者先前所發表的研究,包括學者的姓名,研究發表的年份,以及出處的頁數,但是同樣的文字,林智堅的後面卻完全沒有提及。
律師表示, 假設是余正煌超襲林智堅,當他抄到了這一段的時候,他整個複製貼上,他又怎麼會知道說這兩段文字其實不是林智堅的原創,而是其他學者的研究成果,而且還找出是哪個學者的研究成果嗎?
想問林智堅所謂的「原創」,根本就是其他學者的研究成果,而他沒有引述,這也是抄襲,就算不是抄余正煌,也是抄襲其他學者的研究。同時律師強調,余正煌向他表示,從來沒有看過林智堅的論文。
至於另一名律師張祐齊,則是27日陪同余正煌出席台大學術審議委員會,他表示審議的過程,他們只是面對一台電腦,面對主席的提問一一做出回復,並沒有與委員會的委員碰到面。
對於林智堅團隊的三點「原創」證據,律師表示,林智堅應該去該台大說明,如果連跟校方說都不敢,就沒什麼好再談的,「你討論的是政治問題,而我討論的是法律和學術問題,你應該到台大(論文審定委員會)來跟我針對論文討論,而不是用放話的方式,說自己是原創」。
律師也轉述余正煌的心情,表示他認為大家可以說他論文寫得不好,論文有瑕疵需要改進,但他不能接受被說抄襲,面對這樣的事情,只能當事無妄之災,本身是公務員希望回到平靜生活,看起來短時間事不可能,心情不好無法避免,就當作命中的一個劫數。
原文出處 Yik L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