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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天一 / 黃聰亮 調任南榮科大學校長遭控售假學歷、護航假學位講師升等獲利高達3500多萬元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專任教授黃天一(原名黃聰亮)借調擔任私立南榮科技大學校長時,被控販售假學歷、護航買假學位的講師升等為助理教授,獲利高達3500多萬元,一審被依貪瀆等罪重判13年、另外得易科罰金部份判刑2年,事發後,黃天一也被國立台北教育大學以違反教師法且情節重大為由解聘,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解聘處分於法有據,判黃天一敗訴確定。

檢方調查,現年61歲的黃天一原本是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專任教授,2012年起借調到私立南榮科技大學擔任校長。

2014年起,黃天一與擔任辦公室主任的妻子吳洛瑜利用南榮科大能自行辦理聘任講師、升等,夫妻有審查權限及圈選外審委員名單權限,向民眾詐稱「無須上課、撰寫論文,可取得教育部認證、哥斯大黎加英棓爾大學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或外國金融、美容證照」牟利,其中每張假學士學位證書10萬、碩士40萬元、博士70萬元,證照每張2萬元。

黃天一另涉嫌誆稱可提供假造的國外期刊論文作為「著作升等」審查,黃天一夫妻接著在校內教師送審升等時護航,使買假學位的5名講師順利升等為助理教授,取得不法獲利201萬元;檢調統計,黃天一夫婦等人涉販售假學位等相關不法獲利高達3500多萬元。案發後,檢方將黃天一聲請羈押並起訴,黃也辭去校長職務。

台南地院依貪瀆等罪,判黃天一13年徒刑,另外得易科罰金部份判刑2年,妻子吳洛瑜3年徒刑,全案已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

行政懲處方面,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接獲台南檢方對黃天一的起訴書和台南地院的判決書後,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調查,依據起訴書中的犯罪調查及黃天一的自白,認定黃天一違反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教師法等規定,且重創學術倫理、教師升等制度,且情節重大,將黃天一解聘。

黃天一不服,打行政訴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上訴後,獲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北高行更一審審理。

黃天一主張,依教師法規定,教師被檢察官提起公訴時,皆必須被法院判刑確定後,才能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此案目前尚在法院審理中,應採無罪推定原則,且台南地檢署訴書與事實不符,應撤銷解聘處分。

北高行更一審認定,教師法第14條等規定指出,若教師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且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且「情節重大」,或「經一審判決有罪」,得不必經由系、院級教評會審議而直接由教評會審議,此案經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教評會調查認定黃天一確有販賣假學位、偽造學位證書等犯行以獲取不法利益情事,且經檢方起訴、一審法院判刑,已影響校譽,且情節重大,足認其學術道德標準低落,校方解聘處分於法有據。黃不服上訴,遭最高行政院駁回確定。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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