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媒體朋友來問,有關侯市府恩恩錄音,節目是否可以引用,因為侯市府官員宣稱錄音為機密。我簡單三點說明如下:
一、侯市府迄今未提出錄音為機密的法律依據
侯市府雖然宣稱恩恩的錄音是機密,但迄今尚未提出認定為機密的法律依據為何?錄音是否屬於機密,不是侯市府說說就算!
二、已公開的秘密不是秘密,媒體當然能引用
退步言,就算錄音是秘密,但法院實務見解認為,已經公開的秘密,就不是秘密。因此媒體當然可以引用,沒有洩密問題。
三、侯市府對恩恩的冷血及對恩恩爸的蠻橫,應攤在陽光下
錄音明顯揭露侯市府對恩恩關鍵救援81分鐘的冷血及這些日子為了掩蓋真相,侯市府對恩恩爸的演戲和蠻橫!
這是極關公共利益的新聞事件,因此引用錄音進行報導及評論,屬於憲法保障的高價值政治性言論。
原文出處 黃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