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新制明年正式施行,訴訟制度將與現在完全不同,不只法官要改變審理心態,連檢察官與律師都不知如何蒞庭,只能靠著模擬以應付未來可能發生的狀況。為了提升辯護職能,司法院日前舉辦4天的課程供公設與約聘辯護人研習,期能達到有效辯護。
司法院指出,為提升各法院公設、約聘辯護人的辯護職能,司法院與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共同舉辦「公設/約聘辯護人國民法官法工作坊」,進行為期4天研習,演練以簡明易懂的方式,向國民法官提出主張、證據,以達到實質有效的辯護。
司法院解釋,因應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引進起訴狀一本主義、當事人自行主張、出證、強制辯護等制度變革,法院公設或約聘辯護人必須持續精進言詞辯論、交互詰問等法庭辯護技巧。
工作坊參考美國「國家訴訟詰辯學院(NITA)」辦理法庭辯護律師培訓模式,規劃三梯次、每次為期4天的培訓課程,透過模擬案例,實際演練擬定辯護策略、主張出證、開審陳述、交互詰問、言詞辯論等訴訟技術,再交由教官講評示範,以達到「做中學」的目的。
司法院指出,第一梯次已於6月14日至17日辦理完畢。前2日為專題課程,了解各項重要程序概念;後2日為實作課程,由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推派具豐富執業經驗的律師擔任教官,司法精神醫學會推派資深醫師擔任鑑定證人,藉由實際演練,給予參與學員個人化指導,並親自示範,作為各項程序操作的範例。
司法院說明,第二、三梯次工作坊,預計於8月15日至18日及10月17日至20日舉辦,將有更多的法院公設及約聘辯護人及律師參與研習。國民法官制度將帶來刑事訴訟法的重大變革,有賴審、檢、辯實務三方齊心協力共同推動,才能真正使國民參與審判成為連結司法與社會的重要基礎,透過本工作坊,帶給辯護人新的思維,為新制打下堅實的根基。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