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僑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須知
◎參加健保條件為何?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而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領有居留證明文件滿 6 個月的民眾,不論是居住在國內或國外,都是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對象,應該用正確的身分來參加健保,就可享有健保醫療照護的權利,同時也有按時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旅居海外僑民應如何參加健保?
(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應自設籍滿 6 個月參加健保。沒有設戶籍者,返臺後應先洽戶政機關辦妥設籍或恢復戶籍後,自設籍之日起滿 6 個月參加健保;但辦理恢復戶籍的僑民,如果最近 2 年內曾經有參加健保紀錄,從恢復戶籍之日起參加健保,不需要 6 個月的限制。如果沒有辦理設籍或恢復戶籍手續,即使返臺滿 6 個月,也不能參加健保。
(二)在臺灣地區未設戶籍,但領有臺灣地區居留證明文件,應自在臺居留滿 6 個月參加健保。在臺居留滿 6 個月是指在臺連續居住滿 6 個月或曾出境 1 次未逾 30 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 6 個月。但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自工作日加保,不受 6 個月的限制。
◎旅居海外僑民可否選擇不參加健保?
(一)已參加健保的僑民,離臺前可主動向戶政機關辦理戶籍註記遷出國外,即可向健保署申請退保。
(二)已參加健保的僑民,返回僑居地超過 2 年未回臺,經戶政機關依戶籍法規定直接辦理戶籍遷出國外的僑民,就不合乎參加健保的條件。
◎旅居海外僑民何時開始交保險費?
旅居海外的僑民,如果在臺灣地區已經辦妥設籍或恢復戶籍,應自設籍或恢復戶籍滿 6 個月起,參加健保並按月繳交健保費。最近 2 年內曾經有參加健保紀錄的僑民,就要從恢復戶籍之日起,參加健保並按月繳交健保費。
◎旅居海外僑民參加健保且返回僑居地後,如何繳納健保費?
每月健保費可依下列方式繳納:
(一)辦理國內金融機構委託轉帳扣繳健保費。
(二)委託國內親友按月協助繳納。
◎旅居海外僑民參加健保後欲返僑居地,健保應如何處理?
每次離臺預定停留國外 6 個月以上,可以選擇「繼續參加健保」或「辦理停保」。
(一) 選擇「繼續參加健保」:
不需另外提出申請,只要在離臺期間持續繳納健保費,就可繼續享受健保的醫療權益。若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分娩,應在就醫後 6 個月內,提出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及護照當次出入境紀錄影本等資料,申請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二) 選擇「辦理停保」:
可於離臺前填妥『停保申請表』,向投保單位提出申請即可。停保期間不用繳健保費,也不能享有健保醫療給付。離臺後才申請停保,只能以停保申請表送達健保署之日為停保日,不能追溯到離臺日;返臺後也不能補辦停保,或要求返還離臺期間已繳納的健保費。僑民本人如果沒辦法親自申請停保,可以委託在臺親友協助辦理,以停保申請表送達健保署之日為停保日,不能追溯到離臺日。
◎旅居海外僑民短暫返臺停留應辦理復保及再次停保
已申請停保且離臺期間 6 個月以上的僑民,返臺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於返臺時辦理復保,以返臺當天為復保日,如短期需再出國,至少須復保 3 個月,才能再次辦理停保。如果沒有辦理復保,仍然要被追溯補繳自入境之日起的健保費。僑胞得於辦理復保手續時,同時預辦再次停保,並預繳 3 個月保險費。
◎旅居海外僑民離臺未滿 6 個月返國,需補繳離臺期間健保費
已申請停保的僑民,如離臺期間未滿 6 個月就返臺,因為不符合停保規定,將會被註銷停保,並補繳自停保日至返臺日期間的健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