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早就說『網軍』這個詞彙不要亂貼,網軍這個詞彙,也是中國來的。
支語警察,要是突然發現自己講網軍就是被統戰,又要去想一個名詞教化大眾改用新名詞,這個我管不了。
不過,網軍一開始意思是很明確的,指的就是如中國第五縱隊、越南四七部隊、俄羅斯駭客部隊這一類。
(1)有公務員或者軍人身份。
(2)職務內容就是網路破壞或者娛樂引導。
(3)執行政府機構或者軍事單位的任務。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也就是為國家辦事,執行網路作戰的公職人員。
每一個政黨,都會付錢請公關公司為自己進行輿論操作,公部門也會花錢委託公關機構,為自己執行政策辯護,在我的觀念這個不叫做『網軍』,而是民主政治必然存在,而且不可缺的一環。
雖然,它在網路時代的每個民主國家,都製造諸多問題,可是,它不存在的問題,會比它產生的問題更嚴重,因此,所有民主國家,只能試圖引導跟限制不能禁絕。
因為,民主國家是多黨選舉競爭,讓人民在投票時選擇給哪個黨的候選人來執政,這就好比消費者,想要喝啤酒然後到商店選擇自己要喝哪個品牌,那麼,你就必須允許商店可以自由上架任意品牌,而且,允許廠商可以為自己的商品打廣告。
這樣,消費者才存在選擇權,假如,政府規定不允許台啤以外的商品上架,或者不允許台啤以外的啤酒打廣告,那麼,表面上政府雖然看似沒有立法規定只能喝台啤,實質上,政府就是在做除了台啤以外,誰去賣啤酒都可能違法的政策。
政黨的公關操作,就如同在選民之中為自己打廣告,這是多黨選舉能夠進行的前提,假如刻意去限制的話,高度可能就是執政黨永遠當選,因為執政黨有動機也有能力讓其他政黨,對選民的宣傳都變成違法,那麼,民主選舉自然就沒辦法繼續運作下去了。
所以,網路上對於所謂『網軍』跟『箝制言論』的這種爭辯,很多時候模糊了重點以及邏輯錯亂:
(1)政黨的公關宣傳,與公部門的政策辯護,如同商品為自己下廣告一樣,本來就是民主國家的常態,如果,這種你都要說是網軍,要不要再想一想,你的意思是,你主張自己的政黨,只要撥一塊錢在公關宣傳你認為就是犯罪?
(2)對於國內政黨公關活動的允許,是為了民主選舉能夠正常的運行,所以,對象是國內擁有參政權的個人跟政黨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以及中國共產黨,有沒有資格參與臺灣的選舉?很明顯並沒有,所以,來自國外資金,跟組織進行政治活動,那就是標準的網軍,跟國對國的惡意攻擊。
很久以前,我就一直講,網軍這個詞不要亂用,那只是顯得自己玻璃心,不過,政黨公關這個由於網路時代匿名傳播的特性,現在民主國家的方向,是往政黨可以花錢進行公關活動,但是,公關廣告必須註解這是公關業配。
而且,花費帳目必須公開,如果隱瞞廣告公關的業配,或是短報隱瞞公關費用帳目,是會違法,現在民主國家的規範是往這個方向走的。
帳目都攤開來,是誰都在花錢僱用廣告公司,說別人是網軍,還有這些錢從哪來,給大家都看清楚,這才是堂堂正道。
然後,公務員在上班時間執行有KPI的正式職務任務,這個你用任何標準去看,都真的符合網軍的定義。
原文出處 周布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