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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 顯忠日 的起源


1944年6月6日是諾曼底登陸作戰實行的日子。12年後的1956年,韓國將6月6日定為顯忠日。關於決定這壹日期的原因,有兩種正式說法:壹是來源於高麗顯宗5年(1015年)6月6日將戰亡者的遺骨送回家進行祭祀的風俗;二是朝鮮時代有在芒種這壹天埋葬士兵遺骨的風俗,而1956年的芒種剛好是6月6日,所以定為當天。

這種主張有些奇怪。高麗顯宗時期的事情是在與契丹的戰爭中實行的,因此並不是例行活動。芒種時埋葬士兵骨頭的風俗也令人費解,芒種是例行活動,而戰爭的發生不是特定的。再加上芒種是農忙季節中最忙碌的時期。因為要在這之前完成播種,所以犁地時可能會發現骨頭,但這與對戰亡者的禮遇無關。

相反,與此相關的活動卻是厲祭。厲祭是在戰爭、施工、災害中發生多人死亡時,為犧牲者進行的祭祀。厲祭為壹年三次,分別是清明、7月15日、10月1日。即使不是節氣,只要發生戰鬥並出現戰亡者,就會按照厲祭的禮儀進行祭祀。1605年,鐘城的潼關鎮在女真族的襲擊中淪陷,士兵和居民被殺害,僉使也死亡。翌年2月為死者舉行了祭祀,不愧為朝鮮時代,男女分開埋葬、祭祀也分別舉行。如果將厲祭視為顯忠日,那麽朝鮮時代每年有3次顯忠日。

6月6日和芒種說可能是為了在6·25戰爭爆發的6月確定日期而出現的。但筆者並不是主張將顯忠日增加到壹年三次或改成其他日。從其他國家的歷史來看,歷史性的紀念日哪怕只有壹個小插曲,也可以被決定下來。6月是6·25戰爭爆發的月份,而高麗-契丹戰爭是首都淪陷、造成巨大犧牲者的戰爭,1015年6月6日的事情僅有壹次就足以說明顯忠日的意義。不是選錯了日期,而是解說找錯了方向。

原文出處 東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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