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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 涉壓迫年輕租屋族再判8年半徒刑!


女子張淑晶涉嫌以隱匿租約不利條款、帶A房看B房等方式,誆騙房客簽約,發生糾紛後再索討違約金,若不就範就濫訴壓迫這些涉世未深的年輕房客。最高法院上月先就55名被害人部分,依14個詐欺罪判她5年6月徒刑確定,今再就78人部分依19個誣告等罪判刑8年6月定讞。檢方未來將對她聲請定應執行刑。

2014年起陸續有房客控訴張淑晶惡行,她卻上電視喊冤,揚言提告誹謗,愈來愈多被害者發現房東也是她,以類似手法到處釣魚犯案,合組自救會,新北地檢署主動偵辦起訴。

判決指,張淑晶在新北市低價租屋,隔成多間套房出租,以「話術」對房客宣稱連帶保證人只是聯絡人,讓房客在租約簽上親友姓名,發生糾紛後,明知親友不知情,卻誣告其為共犯。

審理時,張淑晶否認犯行,聲淚俱下地說,簽約時都有講清楚,還好心讓房客分期付押金,不料卻陷入這慘境,但法院拒絕採信,新北地院依誣告、詐欺及強制等22罪,判她8年2月徒刑,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高院痛批,張淑晶是擁有眾多出租房間的專業出租人,大學畢業,也多次具名撰寫訴狀,熟稔租賃法律和訴訟手段,卻明知不實仍執意虛構申告,還變造證據強化理由,大量濫訴,使房客和保證人遭牢獄之災,惡性明確,嚴重浪費司法資源自應嚴懲。

高院也指,張淑晶大多在對方表明不租後即在短時間內提告,甚至一天控告多人,不起訴後仍不斷找事由繼續告,例如侵占鑰匙、遙控器等,壁紙破裂、膠條脫落、寵物毛堵塞馬桶、水槽、抓壞沙發告毀損,認定她有使人受刑事處分的意圖。

高院認定張淑晶共成立23罪,包括19件誣告、3件詐欺、1件強制罪,其中2件被害人是少年,加重其刑,判刑9年8月,得易科罰金1年2月駁回上訴確定。最高法院今再就8年6月駁回上訴定讞。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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