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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

劉哲嘉:什麼叫有效自決?


中(華民)國國史館館長陳儀深日前在與民間智庫合辦研討《舊金山和約》效力的座談會上提及「台灣地位未定」,引來藍營群起砲轟,綠營也加入戰局,陳儀深並在幾天後的立法院備詢時,解釋台灣地位是「曾經未定、現在已定」。大概是70週年的關係,才會這麼熱鬧吧?

《舊金山和約》就只是要求日本放棄台澎主權,並沒有提及歸屬對象。因此,台澎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這也包括中華民國政權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搶著代表的國家「中國」,所以,台灣領土主權歸屬確實是未定的。

且誠如陳儀深所提,蔣介石自己在1949年1月12日給台灣省主席陳誠的指示中,已經坦承中華民國只是受託管理台澎:「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所以,中國國民黨馬英九等人就別再拿《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和日本《降伏文書》做為中華民國擁有台澎主權的理由。宣言就只是意向聲明書,真正能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是和約,真不知道馬英九的國際法博士是怎麼回事?

《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台澎地位未定」是毋庸質疑的,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也就沒有什麼好爭論的。陳儀深也說,「台灣地位未定論」過去在許多歷史關鍵時刻,是台灣免於被中共併吞的「國際法」基礎,但筆者必須強調,「台灣地位未定」是真實的法律狀態,而非只是一個「論」點。此外,若《舊金山和約》真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國台辦所說是無效的,台澎豈不就還是日本的?

話說《舊金山和約》也生效七十年了,台灣地位現在還是未定嗎?陳儀深說,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陳隆志支持「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過去未定、現在已定」的主張,認為透過國會改選、總統直選等「有效自決」方式,已確立了台灣主權地位。但「有效自決」其實是身為國際法學者的陳隆志先生早先提出的論點,而學者的論點再好,若非是現行的國際法理與慣例,或有被實務(聯合國)採納的可能,那就只是學者的論點而已。

但「有效自決」的論點不免令筆者產生疑惑。何以中華民國國會改選、中華民國總統直選竟會使台灣主權獨立?台灣人民直選中華民國政權總統到底是「有效自決」了什麼?就陳儀深的說法,「有效自決」解決了台灣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問題,而其效力是讓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主權,並不是讓台灣成為主權獨立國家。再者,如果台灣等於中華民國,而中華民國在總統直選之前已是主權獨立國家,台灣就不會因為中華民國總統直選才變成主權獨立國家;但有人會認為中華民國早已於1949年就滅亡了,那中華民國在1971年以前又是以什麼身分參與聯合國的?如果台灣不等於中華民國,台灣又怎麼會因為直選中華民國總統就變成了主權獨立國家?

還有人說中華民國在1949年後已不復存在,只是實質獨立的台灣仍沿用中華民國之名而已。這話乍聽之下有理,但請問陳儀深現在是何身分?不是中(華民)國國史館館長嗎?陳儀深掌管的國史館是在記載誰的歷史?若中華民國已不復存在,為何國史館的紀錄核心仍舊是從1912年成立至今的中華民國的歷史?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這次沒有說錯,國際法上的定位有立論基礎,「有效自決」說服不了國際,這不是主權論述。主張「有效自決」者最喜歡提到「國民主權」,但國民主權只是民主的概念,和台灣地位歸屬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如果台灣真因為「實質獨立運作,人民可以直選所謂的總統,就是主權獨立國家,只不過是目前的名字叫做中華民國」的話,表示台灣在法律上就是主權獨立國家,那為何聯合國秘書處會以「台灣不是國家」為由拒絕申請加入聯合國?

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國家「中國」確實從未取得台澎主權,但中華民國政權也確實是存在的,而且至今仍有十四個國家承認它是中國的代表政府。此外,它至今依舊是依據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中的安排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舊金山和約》建構出來的「台澎地位未定」,現在依舊是鐵一般的法律事實。台灣要成為主權獨立國家,惟有依國際法理和慣例,完成自決建國程序一途。至於所謂「有效自決」之說,說穿了,就只是國際法學者陳隆志為了給當年「台獨」色彩鮮明的民進黨一個參與中華民國政權選舉的正當理由,不惜犧牲自己的學術專業地位換來的政治煉金術成品,也實在是難為他了。

(作者為台澎黨秘書長,軍法官退伍)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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