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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運毒台灣人遭法院判死刑


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今天開庭審理一起非法運輸毒品案,法院一審判決江姓與葉姓台籍被告死刑,並分別另處5000萬越南盾(新台幣約6萬元)罰金。

越南青年報(Tuoi Tre)報導,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今天開庭審理2019年一起非法運輸逾600公斤的毒品案,並以非法運輸毒品罪判處2名台籍被告死刑。這2名台籍被告分別是33歲的江姓男子與35歲的葉姓男子。

根據報導,胡志明市人民法院還對每名被告額外處以5000萬越南盾罰金。

刑事局駐越南聯絡官張能欽表示,過去3年共有8名台灣人因毒品案而被越南警方逮捕,目前已有3人遭判死刑,另有5人因案件仍在偵查中尚未起訴。他呼籲,在越南涉毒超過1公斤就會判死,民眾勿持僥倖心理。

報導表示,這起案件是越南所破獲非法運輸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案中,重量最多的一起。

根據起訴書,2019年4月12日,胡志明市第5郡交警小組透過監視器發現3輛車違規停車,警方懷疑車上載有違禁品,出動人力趕到黃敏達(Huynh Man Dat)與武文傑(Vo Van Kiet)街口展開追捕。

越南警方最後攔下一輛由葉男所駕駛的7人座汽車,江男也在車上。此外,還攔下一輛由代駕公司司機黎黃福(Le Hoang Phuc,越南籍)所開的貨車。

經檢查,警方發現貨車內裝著60個紙箱,每一紙箱內有一個音響,音響裡面有許多寫著「觀音王」的茶包,裡頭藏有甲基安非他命,總重達606公斤。

江男供稱,自2018年至被捕期間曾3度入境越南,而葉男則是首次入境越南。

根據供詞,他們是在一名「陳先生」的指導下,於2019年4月10日從胡志明市新山一國際機場(Tan Son Nhat International Airport)入境越南,只要完成「指定任務」並回台通知「陳先生」,就可獲5000美元酬勞。

入境越南後,葉男2019年4月12日開車載著江男,並要求黎黃福開貨車到約定地點,一行人隨後準備將毒品運到同奈省(Dong Nai),途中在胡志明市街上被警方發現。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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