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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澳RAA擬規定澳軍在日犯罪不適用死刑


日本和澳大利亞兩國政府圍繞自衛隊與澳軍聯合訓練等的《互惠准入協定》(RAA)締結磋商,擬規定派遣國對執行公務中的犯罪擁有審判權,已就此展開協調。

多名政府相關人士9日透露了這一消息。廢除死刑的澳大利亞軍人在訓練等時即便在日本犯下重罪,也很可能不適用死刑。兩國的RAA談判達成基本協議後,日本的死刑制度成為門檻,印證“准同盟”的談判妥協或向前推進。

日本政府考慮到加強海洋活動的中國,不僅與澳大利亞,還與美國及印度加強了防衛合作。中國反對這一包圍網的動向,RAA談判的推進也可能成為導致日中關係不穩定的因素。

RAA目的是聯合訓練中在對方國家逗留之際,簡化攜帶武器等的入境手續,使部隊往來變得順暢。除了《日美地位協定》等之外,對日本而言,與澳大利亞的RAA是首個此類協定。如果談判能達成妥協,力爭向明年的例行國會提交相關法案。

據相關人士稱,預計雙方將就派遣國對公務中的犯罪擁有審判權、而接納國對休假等公務外犯罪擁有審判權達成妥協。《日美地位協定》也規定,原則上日方對美國軍人公務外所犯罪行擁有審判權,日澳RAA是基於此。

日本7日還啟動了與英國的RAA談判,如果日澳達成最終協議,將把協定作為日英RAA的雛形。日方計劃在與歐洲及東南亞各國的談判中也加以利用。

日澳2014年就啟動RAA談判達成一致,去年11月在首腦會談上達成基本協議。不過由於日本的《刑法》最高刑是死刑,澳方要求不屬於適用對象,此前談判停滯。據國際人權組織稱,全球三分之二以上國家已廢除死刑,像日美這樣擁有死刑制度的國家成為少數派。

原文出處 共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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