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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良 : 【台灣史論叢 客家篇】導論:成為台灣客家人(摘錄)


「客家」出現在各地早期文獻中的主要共通形象,常是集團性遷徙、流寓身分與粗獷個性,相對於已在當地定居的先住民,他們是新來乍到的「客」。

guest people 曾被選為客家一詞的英譯,相信是從此一歷史文獻的感覺而來;只是客家從未被當地人視為guest而予以禮遇,土客雙方反而常因土地、維生以及科舉等資源競爭,而長期處於對立衝突的緊張狀態。從17世紀下半葉起陸續自華南渡海移民來台的客家,自然也不例外。

台灣客家研究的核心議題因此是:他們如何在新地移墾定居、安身立命、繁榮發展,成為台灣客家人。

在這樣的歷史過程中,他們要順應國家的統治政策、地方官的治理經營,同時還得跟在地的周邊住民們協商。

客家研究在學術上的重要性,即於日常生活裡長期不斷協商的過程;除了拓墾活動、族群關係與自我認同外,還有他們為了面對現地強大在地先住民,而在社會組織與文化上的特殊構造,甚至是歷史書寫與記憶。

本書主要就是基於上述的理念來選錄文章,希望可以呈現客家移民在台農墾定居、社會組織、文化特質以及族群認同的發展過程。此外,由於臺大出版中心規劃此套台灣史叢書的定位之一為:「編寫可引導莘莘學子進入學術殿堂的教科書」,挑選論文時也特別注意以下5項指標。

第一,南、北客家(六堆與桃竹苗)之地域分布。
第二,全面涵蓋清代、日治以至現代,歷史時序也是專書文章排列順序的主要指標。
第三,研究主題是具有指標性的議題,在呈現其研究史累積的同時,也有新的方法與視野。
第四,學科專長差異,如歷史、人類和社會學等人文社會學科,且優先選擇跨學科之論文;社會科學者的研究能有歷史縱深,歷史學者則兼具人類學視野。
第五,能夠利用既有各類史料,例如族譜、契約、碑文、戶口調查簿、田野訪談、新聞雜誌等而做出成果之研究;希望文章能有較為具體的可操作性,方便有興趣的研究生入門學習。

本專書因篇幅限制僅能選錄8篇論文,再加上要兼顧客家在台定居發展的核心主軸,以及議題在區域、時序、學科及方法上的均衡,未能選入的優秀作品應如過江之鯽。特別是近年來,海內外的客家研究隨著客家議題本身的學術成分、族群認同意識的高漲、客家委員會及學術機構的積極提倡等,而累積了豐厚的研究成果。若讀者閱讀之後有興趣,亦可進一步參考本書末所列的「延伸閱讀書目」。

移墾定居

雖然台灣現在北、中、南各地都有客家集中居住的地域,但從現有歷史文獻及研究成果看來,南部六堆的客家移民應是最早的一群,他們也在清代前期台灣涉及客家的事務上扮演著領導的角色。即使目前已經能夠知道,六堆的先祖大部分來自於粵東的石窟河流域,但我們現在卻完全不清楚,僻處山區的粵東客民在家鄉人口與土地失衡或戰亂影響之下必須往外追尋新天地時,包括廣東、四川甚至南洋在內還有很多地方可以選擇的情況下,這群深居內山、少有航海經驗的人,為何會特別注意到須橫渡危險黑水溝且同樣僻處南台灣的內陸近山地區。他們究竟是如何得知且決定,來到即使在當時的台灣島內也是偏遠的屏東平原。

根據施添福的研究,六堆客家定居拓墾之地雖位居內陸,卻是整個屏東平原最為肥沃且適合水稻種植的湧泉帶。那裡位處熱帶,可以栽植一種全年最早收成的雙冬早稻,而粵東則是明清時代華南缺米最為嚴重也是米價最高的地方。

米穀經濟可能是粵東內山以及南台灣內陸平原的聯結所在。陳麗華的研究注意到,早期移住到六堆的粵東人內部存在著階層的分化,有些擁有龐大資產的人,他們來台投資購買田地經營田產,並扮演著召集同鄉前來拓墾的角色。

陳麗華的研究顯示,早期來台的粵東客民並不全然是過往學者講的「閩主粵佃」的底層佃農,他們也有可能是粵籍地主為了投資而雇募前來。種種跡象都顯示,粵東客家移居南台灣跟水稻的栽植及其與華南之間的產銷有關。這個印象跟我們常把客家定位為近山墾殖、力農保守的形象,有著明顯的差異。

客家最早出現在台灣歷史文獻是康熙50年代(1711-1720)的縣級方志,卻是以極其負面的社會亂源之形象而存在。這表示他們移住當地應該遠早於康熙50年代,且當時的地方官府與主流閩籍商紳相當排擠他們。

李文良的〈從「客仔」到「義民」:清初南台灣的移民開發和社會動亂(1680-1740)〉一文,主要就是在談清初南台灣的客家移民,如何在此不利的環境下,最終得以在台灣定居下來的關鍵過程。粵東移民在清初台灣之所以一開始被稱為「客仔」,是因為來自閩南的移民以台灣為福建省之一府為由,自居為「土著」,他們為了獨占土地資源,將廣東移民置於「流寓」、「客民」之位置,從而壟斷了墾照以及科舉學額。

如眾所周知,廣東移民在清初文獻上就是被稱為「客」或「客民」,他們大都沒有拿到墾照,而是以閩籍地主之佃農身分在鄉村草地從事開墾。然而,隨著土地開發、水田化以及米穀經濟的確立,粵籍佃農逐漸改善他們的經濟生活,並深化鄉村土地的支配。

粵籍佃農從隨季節轉換而流移的勞動者,轉而改在移墾地定居,而這引發他們想在台灣登記土地、參與科考的需求。粵籍佃農和閩籍業主之間的矛盾和衝突,也在此一時期趨於惡化。康熙50年代台灣方志出現的負面客家像、治台政策辯論,就是清初以來此一社會變化趨勢的具體反映。

康熙60年(1721)爆發的朱一貴事件,是上述社會矛盾的累積、表面化,同時也帶來粵籍佃農改善其身分和權益的契機。「客民」在朱一貴事件的鎮壓過程中,協助官府平定動亂,有些意見領袖獲得義民以及軍功職銜獎賞,地方社會更積極利用官府頒賜的匾額,以及興建供奉聖旨的廟宇,來擴大義民的適用範圍,拉近其與地方政府和王朝間的關係。

他們也在雍正年間成為地方官府防備山地住民以及閩籍漢人的重要棋子,在清廷的地方治理中扮演著結構性的角色。在這樣的發展下,「客民」終於在乾隆6年(1741)獲得在台參加科舉考試的權利。非常清楚的是,清代台灣的閩粵漢人分類,有著新舊移民間基於土地控制、科舉權力等資源競爭的複雜問題。

台灣粵民社會的成立與發展,不只和島內的農墾活動、社會動亂、族群建構息息相關,也對應著清帝國的地方控制以及華南的商貿活動和經濟發展。這樣的歷史過程也同時意味著,研究清代粵籍移民定居的歷史,也就等於了解了清代台灣社會整體發展的歷史。

界外淺山的拓墾建莊

北台灣的客家大概只晚了一個世代就自華南及島內各地陸續遷移而來,然其在台灣歷史中最受矚目的活動,則是18世紀中葉以後在淺山丘陵的拓殖事業。陳志豪的論文〈清代台灣的番屯制度與墾莊建構:以竹塹地區的九芎林莊為例〉,試圖說明18世紀末林爽文事件之後,客家移民如何利用朝廷為強化地方治理而推行的番屯制度,在原本禁止漢民越墾的界外地區形成新的墾莊。

九芎林位於今新竹縣頭前溪中游,在18世紀中葉開始劃設番界時,是位在邊界外緣。乾隆55年(1790),清廷推動番屯制度,將台灣熟番整編成一支擁有4千名額的後備部隊,以為緊急之際的軍事動員。而為了尋求穩固財政資源支持,將原本禁墾的界外埔地清查歸屯墾收租。這意味著番屯制度在作為乾隆朝番界政策重大調整的同時,也成為此後漢民在界外開發的合法手段,官定的番界因此形同虛設。

陳志豪經由綿密的史料排比整理,極具洞見且說服力地向我們展示了,粵籍的劉承豪及林先坤等墾佃家族們,在當地劃歸屯埔之後,如何不斷藉由彌補屯租、降低租率等方法,納編臨近周邊墾地,最終形成一個具有共同土地制度、水利設施、隘防制度以及宗教信仰的「九芎林莊」。

因此,19世紀後清朝多次展開清理屯地、增補屯租之行動的重要意義,顯然就不在於番屯制度究竟如何持續有效經營,而是為了重新整合不斷藉由番屯制度運作進入帝國統治體系的界外埔地。

陳志豪對於19世紀後界外墾莊建立機制的觀察極為細膩,他指出:儘管同樣位於歸屯地區,卻可能因地方歷史與實際運作模式的差異,而有不同的面貌。

他進一步以緊鄰在九芎林莊東側的中興莊(猴洞)為例來作比較。中興莊主要是由墾戶開發後,以貼納定額屯租給屯番的方式,才建構出所謂的屯埔,番屯制度進入當地其實是地方官府與屯佃之間對於番屯制度的協調。這有別於九芎林莊是由佃首招佃開墾、徵收屯租的建莊方式,兩地因此分別形成不同格局的墾莊社會。

二次移民、島內遷徙

〈台灣客家分布與島內遷徙之再討論:以饒平篤祜堂七藍周姓彰化平原移民北遷新竹湖口為例〉一文,是人類學研究者羅烈師多篇家族個案研究之一。收錄該篇論文的專書《客家移民與在地發展》,則是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講座教授莊英章主持的客家研究計畫的成果,該計畫的核心主題之一即是島內客家的二次移民。

〈台灣客家分布與島內遷徙之再討論〉,是以18世紀初從廣東饒平移居彰化平原的周氏家族為個案,利用族譜、契約、祀典簿等民間文獻,配合深度的田野調查,探索過往較少被研究者注意的清代客家島內再移民之過程,具體展現了同一家族在不同地域環境中的發展差異。

結論認為,19世紀初從彰化遷往新竹大湖口的一支,後來逐漸遺忘他們早期曾移居彰化的歷史,建構了直接在湖口開基的家族史觀,在當地成立周三合宗族。在此同時,留在彰化平原的周氏族人則逐漸福佬化,亦未曾建立饒平客家認同。羅烈師的研究提醒我們,現在學界對於客家移民史的認識,常被這種雙重的祖居地遺忘以及新居地認同所遮蔽;客家漢人的宗族觀除了血緣性認同外,更重要的可能是地方認同。

羅烈師經由周家個案的重建,有其高度的理論關懷,他試圖在一個討論已近百年的「清代台灣漢人祖籍分布」的理論爭執中,尋找一個折衷的可行看法。

如眾所周知,該課題乃是針對「清代台灣的漢人依據祖籍的不同,分別居住在不同的地理空間」之「歷史現象」,尋求合理的解釋。研究者曾先後對此提出以下3種的說法。

第一,由伊能嘉矩首先提出的「來台先後說」,認為漢人祖籍分布之差異主因是各籍漢民來台時間先後有別;泉州人先到遂優先占居濱海平原,漳州人來台稍遲選擇內陸平原,客家人來台最晚只能到偏遠的近山地區居住。

第二,「分類械鬥說」則是由尹章義所主張。尹氏除了釐清漢人並沒有哪一祖籍先來後到的現象,也認為早期的漢人是不分祖籍,雜居共處。人們依據祖籍各自居住,主要是受到18世紀末至19世紀中期,頻繁且長期發生的分類械鬥影響所致。

第三,「原鄉生活說」則是歷史地理學者施添福所提出,他基本上同意「分類械鬥說」的主張,除了認為漢人渡海來台並沒有祖籍先後的差別外,更進一步從地理學的觀點分析,西部濱海平原乃是少雨、多風、水尾及土壤貧瘠等不利於農業經營的地帶,應該不是漢人優先選擇的居住環境。各籍漢人之所以居住在不同的地理空間,主要是因為他們在華南原鄉的生活習慣所致,是他們主動的選擇,而非被動遷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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