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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

李筱峰:霧社事件之討論


1930年10月27日,霧社泰雅族的原住民,不滿長期受欺壓,爆發了震驚島內外的霧社事件。要了解霧社事件的發生,不能不知道背後日本人的所謂「理蕃政策」。日本總督自1902年起(明治35年),即著手於所謂的「理蕃政策」。對於有「馘(ㄍㄨㄛˊ)首」、「出草」風俗的原住民,加以討伐處罰。部份原住民部落的馘首風俗,成為日本人討伐山地的主要藉口。其實如果我們了解當時總督府亟欲掌握樟腦資源的迫切性,便能更深入了解「理蕃」背後的用意。

我們知道清據末期,台灣生產的樟腦,曾佔世界總產量的70%-80%。

1895年電影發明以後,當時用賽路路做的膠卷,都需要台灣的樟腦,有人甚至誇口說「支配電影王國好萊塢的,正是台灣的樟腦」,所以,總督府採取對樟腦的專賣,要安全地砍伐樟樹,絕對必須制壓山地原住民,確保山地的安全。

所以,樟腦生產的確保,與「理蕃政策」有著密切的關係。

從日本第5任總督:佐久間左馬太上任後(任期1906到1915)開始,訂立所謂「理蕃政策」的5年計畫,出動軍隊及警察隊,徵召軍伏,逐漸進入隘勇線,以武力征服原住民。佐久間因此有「理蕃總督」之稱。

此後的二、三十年間,總督府與原住民之間,彈壓與反抗斷斷續續地反覆循環著。其間的歷任總督,雖採所謂「恩威並濟」的政策,但原住民怨慰仍深。且山地的日本警察兼具山地行政、警備、教育的全權,他們以低微工資,任意驅使原住民,或強制勞動,動輒苔刑致死。

另外,山地日警良莠不齊,有許多傲慢之徒,在山間作威作福,欺淫婦女。

霧社事件的起因,牽涉到兩個問題,一是山地勞役剝削問題;二是原住民與日本人通婚問題。

事件發生前,霧社一帶高山族被動員從事多項勞役,勞役過重,警方威逼甚厲,且對於低廉的工資,警方又有帳目不清或心存欺騙之嫌。至於婚姻問題,日本領台之初,鼓勵日本警察娶各社頭目或有地位者之女兒為妻,但有些警察在日本內地早有妻室,來台後娶山地女子為妻,這些山地的所謂「內緣妻」,往往會在日警離開之後被遺棄。領導霧社事件的頭目莫那魯道,他的妹妹就是嫁給日本巡查,但數年後被拋棄。貴為頭目之女,竟被拋棄,族人當然不滿。

霧社事件的導火線,起因於一場婚宴。1930年10月,馬赫坡社頭目莫那魯道的家中,正在為一對社中的男女舉行婚禮,婚禮盛宴當時,剛好日警吉村經過門前,莫那魯道的兒子塔達歐莫那,延請吉村入內敬酒,吉村嫌塔達歐手不乾淨,不願受酒,塔達歐強請飲酒,吉村以手杖敲打他的手,雙方因此衝突撲鬥。

翌日,塔達歐攜酒前往警所賠罪,但是吉村不理。社眾相當不滿,新仇舊怨一起湧上,但又怕日人報復,大家遂決定先發制人。願意參加此一行動的,除馬赫坡社外,還有霧社群中的斯克社、塔羅灣社、波亞倫社、羅多夫社、荷歌社等共6社。

10月27日上午,霧社公學校操場正在舉行聯合運動會,全體人員正肅立舉行升旗典禮,突然有原住民青年闖入會場,舉刀砍落台中州理蕃課顧問「管野政衛」的頭,緊接著,埋伏在四周的原住民青年隊一擁而上,將現場日人砍殺一盡。

老莫那魯道也引率壯老年隊發難,沿途分襲各警察駐在所,襲擊霧社分室、郵政局、警察及教員宿舍、日本商店,並切斷電信電話線,劫收武器彈藥。這一役,日人遇害者132人,受傷215人,台人有2人被誤殺。

日當局聞報,從台北、新竹、台南等地調動大批軍警進攻霧社,原住民反抗軍退入馬赫坡岩窟內。日本軍警以山炮猛轟,飛機轟炸,散發傳單勸降,並且利用被俘的莫那魯道的女兒攜酒入岩窟勸降,仍不得結果。竟以飛機投擲國際公禁的毒瓦斯,攻擊原住民反抗軍。

日本人甚至採「以蕃制蕃」的手法,利用沒有參加反抗的霧社地區的其他團體Gaya,組成所謂的「味方蕃」奇襲隊,來對付反抗的原住民。最後,莫那魯道眼看大勢已去,遂和親信等十餘人,先擊斃家眷,而後自殺。許多原住民婦女、小孩,也集體自縊身死。

有一說,她們的自殺,是為了激勵夫婿的戰鬥意志,使他們無後顧之憂。霧社的菁英青年花岡一郎、花岡二郎,也於事件中自殺身亡。他們的遺書中留有「蕃人之公憤,蓋因勞役過多,方纔引發此一事件」之語。

此一事件,歷經50餘日始告平息。霧社參加反抗的6社原有人口約1400人,剩下500人。

事平之後,總督府以主謀罪名,將6社頭目十餘人處死,其餘族人則被強制遷住羅多夫、西寶二保護蕃收容所。翌年,日警唆使親日的原住民加以突襲,造成200餘人被殺害,是為「第二次霧社事件」,殘餘的200多人,又被總督府強迫移住川中島(今仁愛鄉清流)。

這種被外來統治者,利用來打擊自己族群的原住民(所謂「味方蕃」),可以說是清代「義民」的山地翻版。

霧社事件的發生,是對總督府的「理蕃」政策的一大衝擊。當時的台灣民眾黨,曾發電給日本拓務大臣、內閣總理大臣,提出強烈批判與要求:

「我黨認為霧社事件,係向來恣意榨取,及生活上之迫害,與駐派之警官不正、貪戾、殘忍之處置所激發者。應從速將總督、警務局長、台中州知事以下責任者撤職,並立即保證蕃人之生活,承認其自由,不阻礙其民族發展之政策,尤其宜乘此機會,對向來為保持官吏威嚴,放任非為亂暴,警察萬能之積弊,加以徹底的改革。」

台灣總督:石塚英藏,和台中州知事都於翌年元月引咎辭職。

霧社事件的約13年後,太平洋戰爭已經打得如火如荼之際,日本人選擇在霧社事件發生的地點,拍了一部皇民化的宣傳片《サヨンの鐘》(沙韻之鐘),影片中表現出原住民全體一片忠心耿耿投入「大東亞聖戰」。同一個地點,從實際的霧社事件,到政治宣傳中的沙韻之鐘,讓人看到了被殖民統治的弱勢者的無奈。

國民黨政府來台後,於1951年在霧社建起莫那魯道紀念墓園。在牌坊上的對聯中出現有:「……永勵黃魂」的字句。

莫那魯道的女兒馬紅莫那,在國民黨政府遷台後,被改漢名為「張秀妹」,因此,1970年內政部明令表揚莫那魯道的褒揚令中有這樣的字句:「查南投縣民莫那奴道(即張老),領導本鄉霧社山胞起義抗敵……J。

莫那魯道在天有知的話,一定搞不清楚什麼「黃魂」,更不知道他原來是「張老」。用這套大漢沙文主義的價值觀念來紀念、表揚莫那魯道等人的行動,實在是一大諷刺。

【基本參考資料】
1.鄧相揚,《霧社事件》,1998,台北,玉山社。
2.周婉窈,《台灣歷史圖說》,台北,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籌備處,1997。
3.戴寶村,《霧社的抗日英雄莫那魯道》,收錄於張炎憲等編,《台灣近代名人誌》,第5冊,1990,台北,自立報系出版部。
4.古野直也著,許極燉譯,《台灣近代化密史》,1994,高雄,第一出版社。
5.王詩琅,《王詩琅全集》,卷4《霸社事件》,1979,高雄,德馨室出版社。
6.瓦歷斯﹒諾幹,《從川中島的來信》,1993.2.27,《台灣時報》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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