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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議員 潘懷宗 貪污罪起訴認人頭詐333萬公費


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因「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竟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十年來犯罪所得三三三萬餘元。士林地檢署認定潘、陳與四名人頭均涉犯本刑最低刑度七年起跳的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昨依法起訴。

最低刑度7年起跳
士檢指出,「公費助理補助費」是由台北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給確實擔任公費助理的人,不屬於議員薪資,也不是議員個人實質補貼;北市議會另編列預算支付議員每月兩萬元「為民服務費」,供議員支應職權行使相關費用。兩項費用的支給依據與用途均不同。

豈料,潘懷宗因紅白包、買禮物贈送給里長等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指示陳玉臺找來陳家親戚(一對母子)及在陳所經營鐘錶店的李、沈等兩名員工,擔任四名人頭,分別在二○一○年九月至二○二一年二月二日案發為止不等時間內,供詐領助理補助費。

人頭︰選舉工作 日薪結算
潘懷宗初次應訊時稱,聘用助理的工作均由陳玉臺處理,他非常相信陳,只要陳提出名單,他都會聘用,不過確有挪用助理薪水包紅白帖或買禮物送里長等基本事實;陳則辯稱自己找來的助理都沒問題。但人頭表示,只有選舉期間會幫忙工作,薪資也以日結方式計算,打臉兩人說法。

羈押庭認罪 繳回犯罪所得
潘懷宗後來在士林地院二度召開羈押庭時認罪,陳玉臺也在後續偵查期間承認犯行,兩人並繳回全數犯罪所得共三三三萬五八三五元。士檢依證人證詞、銀行帳戶交易明細等卷證資料,認定潘、陳與四名人頭均涉及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中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提起公訴。

潘懷宗︰不便回應
對此,潘懷宗僅說,他還未收到起訴書,不便回應。至於潘懷宗議員資格是否受影響,台北市議會人員表示,仍待司法定讞確認,目前一審還未定讞,潘可能會提起上訴,屆時官司會再延長一年多,距離三審定讞仍有一段時間,目前無法估計結果。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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