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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

沈伯洋 : 「這是假XX」的背後 20210523


問題的層面有點多,我用有限的時間快速盤點一下。

第一個是政府闢謠本身衍生的問題。政府本身是不是最適合闢謠的單位這件事暫且擱下,但是有些事情是很難闢謠的,比如說我以前最常舉的例子,就是「簽了兩岸和平協議,你的存款會多五倍」的謠言。你一旦闢謠了,國台辦大概隔天就來開記者會說這是真的喔,中國正在研擬發大財專案。這是一種反射性控制,藉由你闢謠這件事情讓事情變得更糟。所以如果你要認定一件事情是假消息,基本上就要先區分謠言和假消息之間的不同,這件事情沒有搞定,基本上怎麼回應都會出錯。這跟刑法的事實(誹謗)與評價(侮辱)的分類有點類似,但又些許的不同。

第二就是,好,這個是假消息的事實問題,還是陰謀論?侵害個人隱私這件事情可以說是事實問題,那麼這方面是可以討論真假的–只不過我想光是這個議題就很值得吵了。

所以關鍵應該是「政府監控人民」這個論述–這個聽起來是事實問題,但是「藉機」兩個字就是暗指有陰謀在進行。亦即,政府藉這個機會在「趁火打劫」,偷偷地蒐集人民的個資。這是標準陰謀論。如果這是一個陰謀論,那就極不適合用「這是假消息」來做回應。不但會造成更多對立,更會被其他人「反將一軍」。相信我,這一個禮拜這種可以讓你反將一軍的類型至少出現三次。

第三,那該用什麼方式回應?我先打個岔,很多人說,我根本沒聽過這個,指揮中心講這個,等於還幫造謠者散佈。這個說法有幾個不正確的地方。首先,根據陰謀論相關的研究,其實是越小越有威力(類似邪教),有一半以上的陰謀論是講開就不值錢,因此特別需要講開。但有些就是我說的,講開你會有更多傷害。再來,沒有聽過,只是表示不是TA…我之前蒐集那種百萬等級的謠言,在我的同溫層裡經常是不到一成的人聽過。

第四,回到根本問題,那該怎麼回應這種事情?首先,蒐集足跡本身就是蒐集隱私,而且他可能有一定的普遍性(對一般人而言,並不容易思考是否願意被蒐集這些資訊)。所以問題不是說他有沒有侵害隱私,而是我們怎麼確保隱私不受到更大的侵害才是。

我相信政府機關很想要權衡一種不侵害隱私、又能夠控制的方法。但容我直說,這件事就是極其困難。爽快地以侵害隱私而控制疫情,我不覺得有什麼不能講的,相反地,重點是「機制透明」與「法制建立」,也就是說很多學界前輩,從去年講破嘴講到現在,但一天到晚被罵左膠的這群人,他們一直再說法制的建立很重要,我自己也說了不少次(雖然說完就被公幹),所以好幾次我都是鎖朋友講(我俗辣謝謝)。但是大家想想看,如果在一年前就按照大家的建議成立專責認定的機關與法制,那麼這題可以怎麼回?

「對於隱私的侵害,是一個目前狀況下不得不然的結果,但也因為如此,我們已設立了隱私專責機關,獨立於政府之外,由此獨立機關稽核資料是否於期限內刪除,以及定期審視是否有其他目的以外不當利用的情形,這點請民眾安心,也請大家持續監督政府。」

這樣不就可以避掉陰謀論的窘境,然後又把法制建立好嗎?甚至不需要講到隱私專責機關那麼高大尚,光是GAO就有很多國家有,只要類似的方式,都可以考慮拿來做設計。在疫情的非常時期,只要有法制,雖然可能還是會被爭執合憲性問題,但是你就會有一個依據,而且這個依法行政的依據本身有被監督的機制,於是乎這方面的陰謀論就很難生根。

現階段的問題就是,政府本身很想盡力做好「透明」,但是在法制這邊就完全無法搭配。

當然我們接下去就可以再問,做法制很困難嗎?指揮中心也有法制,也有跨部會協調,政府也有法律人才,怎麼會是問題?這個或許可以寫一篇論文了。我只是拾人牙慧,但法律系的朋友們應該對於法制定位,以及我國法務部的定位非常清楚,大概也都知道問題出在哪裡。我們當然可以很鄉愿地把問題說是黨國、官僚、考試晉用、威權文化等等問題。但無論根源在哪裡,我們一日不改,永遠都變成要用變形的方式來處理。而變形本身可能就會形成一種不可挽回的暴力。

不管是假新聞、陰謀論、政府法制、隱私議題、刑法解釋學、國家安全、公共衛生、社群溝通等等,每一個領域在台灣都有不少專家。這件事情通通盤點一下,我覺得一定會比「這是假新聞」來的好。雖然疫情緊張,但謹慎一點,對國家未來一定會比較好。

原文出處 沈伯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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