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警分局偵查隊陳姓小隊長,先前疑似遺失由其負責保管的民眾拾得物,被督察組及偵查隊同仁逐案清查,記2支小過,並調離小隊長職務,23日晚被新北地院依貪污罪嫌裁定收押。三峽分局表示,後續將主動依法查辦,全力配合新北地檢署調查。
據了解,自2019年1月起,陳姓小隊長承辦拾得物管理業務逾2年,有人披露陳員任職期間,遺失不少被民眾拾獲交付給警方的遺失物,而三峽警分局在3月25日回應,今年3月初針對局內拾得物業務進行稽核,要求督察組及偵查隊派員清查,未發現陳員有遺失民眾拾得物的情事。
三峽警分局上月還指稱,2月9日將陳員調整為非主管職務,並記2小過處分,業務交由其他人員接辦,另因偵查隊隊長蔡調坤督導不周,一併記申誡1次。
三峽警分局昨天指出,主動深入清查後發現,由陳姓小隊長保管的2019年拾得遺失物確實有短少,而當事人對遺失原因無法說明,因此主動會同督察、政風等單位,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昨晚裁定收押,未禁見。
三峽分局說,後續將全力配合新北地檢署調查,日後也會持續落實各項勤業務督考,並對疑有風紀顧慮員警,秉持不庇縱、不護短的立場,主動依法查辦,以淨化警察團隊,展現維護警紀之決心。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