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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

二二八事件期間之戒嚴(陳翠蓮 撰)


二二八事件爆發初期與軍隊增援鎮壓之後,發布過二個波段的戒嚴令。 1947年2月28日中午,臺北市民因緝煙血案向行政長官公署請願,卻遭公署衛兵以機槍掃射,死傷多人,民情譁然,積壓已久的憤怒全面爆發,全市陷入混亂。

下午3時,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宣布臺北市戒嚴,動員武裝軍警在馬路上巡邏,對市民開槍掃射,企圖控制秩序。

此舉造成更多無辜市民死傷,更增民眾憤怒,分向各地警察派出所搶奪武器槍枝,力圖抵抗。當晚陳儀廣播,聲稱警備總部實施臨時戒嚴是為了恢復秩序,一旦平靜,戒嚴令即可撤銷。

3月1日,臺北市參議會邀集國大代表、省參議員、國民參政員等組成「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共同決議,要求陳儀:
一、立即解除戒嚴令,
二、釋放被捕市民,
三、下令不准軍警開槍,
四、官民共組「處理委員會」,
五、陳儀長官對民眾廣播。當晚5時陳儀向民眾廣播,宣布自晚間12時起解除戒嚴。

3月1日上午,基隆要塞司令部也宣布戒嚴,但因市參議會的要求,而於3月3日傍晚6時解嚴,新竹地區則在3月4日由蘇紹文宣布實施戒嚴。

3月8日晚間10時,增援的憲兵第四團二營部隊由基隆開往臺北進行軍事鎮壓行動。

9日凌晨警備總部參謀長柯遠芬透過廣播,宣布自9日凌晨6時起,臺北、基隆一律戒嚴,以便「搜緝奸匪暴徒」,但又要求學校照常上課、工廠照常開工、商店照常開店。9日下午起整編二十一師部隊陸續抵基隆,並分向各縣市推進。

10日,陳儀對全臺廣播實施戒嚴令,並全面展開「綏靖」工作。「綏靖」期間,當局逮捕、殺害了眾多人民,並解散各地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等「非法組織」,查封報社、關閉學校。

3月19日頒布「清鄉計畫」與「自新辦法」,要求「徹底肅清奸偽」。直到5月16日,新任省主席魏道明蒞任,省政府成立,日解除戒嚴令,「綏靖」工作告一段落。

參考文獻/書目
參考書目:1.賴澤涵總主筆,《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臺北:時報文化,1994年。 2.林木順,《臺灣二月革命》,臺北:前衛,1990年。

原文出處 二二八事件檔案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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