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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獲母親過戶房產後賤賣,逆子大罵「幹x娘、去死」,法官判撤銷贈與並需將250萬元所得加計利息歸還


林姓婦人以要求顧姓兒子負擔扶養為前提,將房屋過戶,不料兒子拿到房子就賣掉,還罵她「幹x娘,快去死一死」,隨後即不見人影;林婦傷心提告撤銷贈與,法官認子買賣合約合法,未判產權移轉塗銷,但判兒子須將賣房價款250萬元返還母親。

林婦向法官指出,他是顧姓男子的生母,早年因家中經濟欠佳,將顧某出養給別人,顧某在養父母過世後,向她表示希望返家同住,並負擔照顧她的責任。

在信任兒子的情況下,她將安養晚年的房屋於104年間與顧某約定贈與,將她名下位於卑南鄉的房子贈與顧兒子,並於同年8月間完成房地移轉登記。

不料,兒子在取得房地後,態度丕變,不務正業,成天遊手好閒,並經常向她索討生活費,也未履行扶養義務。後來她得知兒子以房地抵押為擔保,向地下錢莊借高利貸,她詢問到底什麼狀況,兒子竟在住家門口,在有鄰居可聽聞情況下,對她罵「幹x娘」、「臭x掰」、「怎麼不快去死一死」等字句大聲咆哮辱罵後離去,至今未歸。

前年7月間,顧男委託仲介出售房地,由謝姓及陳姓買具共同持有,林婦說,她將房子以買賣名義贈與兒子時登的房地價值逾362萬餘元,但兒子竟以250萬低價轉賣,因此,她除了提告撤銷贈與,也認為謝姓及陳姓男子在明知房地有爭議的狀況下低價買下,應撤銷移轉登記。

台東地院法官審理時,顧某未出庭,謝姓及陳姓男子則供稱是循正常仲介程序買下房地,也不知有任何爭議,價款也合乎市價。

法官傳喚相關證人,證明顧某確實有對母親大逆不道行為,也違返扶養承諾,因此雖判決顧某轉賣的契約有效,但撤銷贈與,顧某必須將賣房地的得款250萬元全額並加計利息還給林婦。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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