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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同性伴侶陳男不滿分手半夜全身黑色放火遭裁定延押2個月


高市同性伴侶陳男不滿分手,竟前往蔡男住處自殘,甚至租屋在他家後方,半夜身著都是黑色的連身衣、口罩、手套及布鞋等,潛入他放火,被高雄高分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並認為犯罪情節重大,裁定延押2個月。

判決書指出,2019年9月30日,蔡表明不欲與陳男交往後,陳認為蔡家人從中作梗且蔡有所欺瞞,屢屢以復合結婚或索討交往期間贈送物品為由,前往蔡位於林園區住處要求見面,甚而當場自殘。

蔡後來更換手機號碼,徹底斷絕聯絡後,陳男乃於同年11月中旬,承租位於蔡住家後方的大樓房屋,並購買木炭、汽油等物,甚至多次變裝後步行前往蔡家附近勘察地形,及了解其家人作息。

2020年元旦凌晨,身著黑色連身衣、黑色口罩、黑色手套及黑色布鞋,攜帶汽油等物,自承租房屋樓梯間,攀爬至窗外,沿鄰近屋頂等處而行,抵達蔡住家屋頂,再沿該處懸掛在外招牌,向下攀爬,自3樓窗戶侵入蔡家佛堂,並從3樓樓梯行走至1樓,除沿路潑灑汽油外,並挑選瓦斯桶、機車、木製家具、書籍堆放處,與布製床鋪等高度易燃危險地點,置放大量汽油並堆疊酒精塊、木炭等。

後因蔡男在1樓祖父起床如廁,陳見狀唯恐事跡敗露,立即朝樓上逃竄,並在2、3樓樓以打火機燃酒精塊後,自該處頂樓隔鄰屋頂往下跳,經防火巷逃離現場。

陳男指稱,當天要去那邊輕生,不知道為甚麼就起火﹔辯護律師並說,被告罹患思覺失調症等疾病,要求不罰或減輕其刑。

合議庭法官依據凱旋醫院鑑定報告,認為被告行為時,沒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所辯不足採,判處重刑,可上訴。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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