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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併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由行政院函請審議、整併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案」。未來在不同的電支平台也能互相轉帳,法條同時也放寬可進行外幣買賣、紅利整合折抵等多項新業務。

行政院在委員會提出的修正草案提案說明中指出,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使用的場域及運用技術界線已漸漸模糊,法律性質雷同但規範確有差異,導致執行上常有困擾,因此修法整合兩部法,以有效落實金融監理、消費者保護並促進電子支付產業。

三讀通過的第60條明定,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定之。金管會日前在該法於初審通過時說,母法三讀通過後,將制定子法、力拼2021上半年上路。

三讀通過的第三條條文明定,將電子支付、電子票證整合,未來悠遊卡、一卡通等業者,一概整併為電子支付;三讀通過的條文也規定,放寬電支業者可相互轉帳、形成串聯,加速跨平台電支業者互相轉帳的功能。

此外,三讀通過的第4條並大幅放寬電支業者可經營的業務,除現行的儲值、代理收付等,等未來修法通過上路,還能進行國內小額匯兌、外幣買賣(含人民幣、港幣)、協助發行禮券、跨機構轉帳、紅利積點整合折抵等業務,等於是提高電支業者功能。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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