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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

周布雅 的弟子規 : 中國人眼中人民在政府面前都應該要是全裸的 20201208


關於那個『北市大數據中心將賣民眾個資』這個新聞,我平衡一下我的看法。

我自己個人對於個資商業使用的立場,一直是傾向放寬的,因為早年大數據應用技術還沒成熟時,對於所謂個資的營利運用方式大多是比較侵害性的,例如把你的住址電話賣給行銷公司讓你收到一大堆擾人的推銷電話郵件之類,因此對於個資收集的限制十分嚴格
可是大數據技術成熟之後,個人資訊累積一個數量之後應用方式就會非常廣泛。

好比用在廣告好了,一般來說廣告的有效觸及率是非常低的,紙張海報投遞的有效率能有個千分之幾就很好了,這就意味投放一千張的海報出去有九百九十幾張都是無效的垃圾,網路廣告的有效性更低,投放一千次都未必能產生一次的有效投放,這對於業主來說是一種行銷費用的嚴重浪費,從環保跟資源有效利用來說也產生可怕的無效益資源耗損與垃圾。

這種浪費在二十年前是無可奈何的必要支出,因為你無法從茫茫人海裡面知道誰才需要你的產品,如果你有辦法知道誰會對你的產品有興趣的話你就不需要投遞一百萬張傳單,只需要投遞五百張就能達到你的需要,可是你無法知道,所以你只能投遞一百萬張,假如一百萬張還不夠,那就兩百萬張。

可是大數據技術的行為分析技術成熟之後可以解決這個困擾,我們不需要知道每個人的精確資訊好比姓名電話,我們只需要得到一百萬不特定的人他們的行為資訊,例如這一百萬人買衣服的時候有多少會在夜市、多少會在平價連鎖、多少會在百貨公司,多少人是在住所或工作地點附近、多少人會願意搭乘交通工具、多少人會特地開車,搭乘交通工具的人多少是去一次搭乘能到的地點、多少人願意轉乘一次、多少人願意轉乘兩次以上,我們把這些行為數據納入越多去做分析,就能作出更加有效的行銷預測,可以用在判斷適合的展店地點、產品設計、廣告投放目標等等各種用途,因為有效率提高了,所以可以避免行銷預算的浪費跟無效的投資。

可是問題在於兩個,一個是行為資訊如何取得?越完整的個人資訊你想要得到就越有可能違法,另一個是這些資訊是否正確?單純只是數量大可是片段或者正確度低的資訊它是沒有分析價值的。

臉書這些軟體他們真正的業務就是記錄你在網路上面的行為,把這些行為資訊拿去做大數據分析,然後產生可以用在商業用途的分析報告,這些分析對於需要的人來說值得付出很高的價錢來買,當然首先這些資訊必須首先是去可辨識度的,意思就是這些個資必須先把有關於你個人訊息的部份先去掉,例如姓名住址電話等等,否則會是犯罪的。

我個人立場是認為由於大數據技術的成熟,在不包含個人可辨識資訊的前提,對於個資的收集利用等等的管制勢必是會往逐漸放寬的方向走的,因為大數據的分析是分析總量越大它的預測越準確,而為了得到更加準確的分析結果,商業公司必然是會不擇手段去得到更多的用戶行為資訊的,事實上大家經常在玩的免費APP,開發目的都是在收集各位的個資,由於這是新的技術跟運用模式。

法令上現在對於這種資訊收集的管理還是一團混亂,可是最終為了阻止濫用必然還是會制定一個遊戲規則畫一個界線出來,可是畫一個界線出來也就意味在界線內的商業應用你可以隨意收集,只要不違規就好。

可是就算我自認是一個有點激進的開放派,國家帶頭拿個資營利的想法我覺得還是太狂了我跟不上。

首先如果國家賣你的個資肯定只會限定在上面說的『去辨識度』的範圍內,也就是你理論上不用擔心政府把你的姓名電話住址信用卡健保卡號賣了,它只會賣諸如台北市多少人的職業是銷售員,每個年齡段各自佔比多少實際人數又是多少這類的模糊性個資,可是問題在於,政府機關並不是民營商業公司,由於它不像民營商業公司如果出包它會賠死,因此對於安全保護方面我對政府的信任一向是比紙還薄的。

其次,如果政府機關像民營公司一般熱衷營利那就更加糟糕了,因為政府機關為了讓個人資料的大數據能有更高價值,就會熱衷於取得國民更加詳細全面的行為資訊,而政府不像民營公司你不想給就能不給,政府如果堅持的話只要修一條法律就可以讓你不能拒絕,或者不需要問你就直接拿走的,而你毫無辦法,然後你莫名其妙就發現自己生活在反烏托邦社會了,因為擁有國民這麼完善監控的國家不可能不順便極權化的。就算最激進的開放派也只會主張修法放寬民營公司利用,不會允許政府利用。

當然,中國人例外啦,反正在中國人眼中人民在政府面前都應該要是全裸的。

原文出處 周布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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