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為日本所有,但不能援引享有與內地相同的權益,「明治29年法律第六十三號」是將此曖昧狀態正當化的「妖怪」,台灣與日本的距離,真正成為兩個世界,台灣總督府王國於焉誕生。
Kirkwood英吉利式的殖民理論,是一開始日本了解殖民基礎,他雖將日本內地議會與內閣與台灣總督府分成兩個機構,直接對應天皇。但總督府設立(台灣自治王國)將立法與行政會議的美意(宛如內地架構),卻並未實踐。這個移植自大英帝國的想法,但原住者被排除在政治體系之外,如:加拿大、印度。經濟是台灣自治一開始的致命傷,仍由母國鉅額補助。
但Kirkwood意見書提出後遭到原敬反對,原敬為防止總督府權力過大,認為法律與內地相等可行,但應如沖繩與北海道一般是由中央帝國議會制定較好,若遇到台灣緊急壯況,用緊急敕令即可,其他陸海軍、電信、鐵路、郵政…,都該由中央主管管理。
【天皇→議會+內閣→總督】三層次的結構,與Kirkwood天皇底下內地與總督對等並置不同。
這種想法還有考慮到歐美與日本的關係,在乎日本能以文明為由調整與歐美等不平等條約之後,1899年將取消歐美人居留地特權修正,他們也要服從日本法律,所以台灣法律的包攝日本,就顯得至為重要。Kirkwood為了將台灣別於日本要修憲,但修憲困難度更高。
最終法國學成的梅謙次郎,英國經驗的美濃部達吉,主張家族國家論與國民道德論的穗積八束,也討論了對「日本人」定義的差別。1897年總督乃木希典建議書「一旦台灣施行憲法,本島之軍事統治則違憲」是重要的關鍵想法。
最後,後藤兒玉體制主導了三項在台政策:
1.鎮壓抗日苛刻立法。
2.產業開發與巨型基礎建設。
3.全面總督府以法制與日本分隔。
台灣總督府王國於焉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