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國慶將至,台灣藝人歐陽娜娜將在「十一國慶」晚會上與其他歌手合唱《我的祖國》等歌曲,引起輿論。對此,文化部表示依據相關規定,我國人民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中國人民、法人、團體或機構一起從事政治性內容的合作;若相關行為涉及文化部的主管事項,文化部會依法處置。
綜合媒體報導,中國官媒《央視》昨天在官方微博公布「國慶晚會」表演名單,歐陽娜娜將與香港、中國藝人合唱開場曲《我的祖國》;另外,歌手張韶涵也會連同其他中國藝人合唱抗疫宣傳歌曲「守護」。
對此,陸委會強調國人不應該支持或協助中共對台的統戰宣傳,此舉將會傷害中華民國的國家認同。而文化部今天也表示,針對有台灣藝人赴中演唱「不適當歌曲」,陸委會已展開調查,若認定相關行為違反兩岸條例的相關規定,且當中有涉及文化部主管事項的部分,文化部會配合依法處置。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相關規定,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機構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 、團體有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與中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與中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