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政大研究所的課,學生去聽演講,老番Po一則小考訂短文,當作補充教材。
荷蘭人趕走西班牙人那一年,《臺灣城日誌》紀錄有福州進口兩甕「中國燒酒(Chinesche arack)」與一甕「中國啤酒(Chinees bier)」。
中國啤酒,老番二、三十年前就確證是中國米酒類的「三酒(Samsoe = Sam-chíu)」,反對以前英國漢學家衛三畏(S. Wells Williams)解釋成是廣東話、酒蒸餾三次的「三燒」。
不是老番討厭洋和尚故意唱反調,實在是老番必須與本土常識進行對話。
啤酒類是釀造,非蒸餾,是稍懂飲酒者之常識。
三酒,是閩南語,荷蘭文獻已有很清楚的解釋,而且以前臺灣很少人講廣東話。
可惜國內學者就是不相信土雞的老番之言,目前還是有人說當年的中國啤酒就是蒸餾三次的「三燒」。
但確實是有進口中國燒酒!
即上面所言的「arack」,明代以前此字在中國文獻或音譯為「阿剌吉」,或「火酒」。
荷蘭老字典會把arack翻譯為「糖蒸酒」,稍懂清代史的人便記起「糖燒」。
不過若一直往純蘭姆(Rum)酒去解釋,會出問題。
十七世紀赤崁樓附近街道就開始有酒灶在製造燒酒(arack)了,米谷與糖蜜一起來,非純甘蔗酒,不少是老番愛喝的撼頭(Hàinn-thâu)米酒。
這又牽涉Arack在各地由蒸餾、發酵材料不一樣的前提,得花時間去釐清。
南國蔣公商女,你們還有沒有繼續進行土地之酒的開發?
老酒喝完了咧。
原文出處 翁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