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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的自由主義 : 台海形勢即將給予台灣史所未見的獨立契機 20200626


1787年的立憲會議,可以說是美國二次革命,因為因此建立的美國憲法,開創了人類社會真正可長可久的民主共和體制,甚至因為美國民主的成功,而讓大英帝國都變得更民主。但美國的制憲過程,有許多怪異的地方。

一開始的立憲會議,並不在制定新憲,而只想把開國的那一套急就章,改一改。但會議一開始,就決定秘密進行,所有會議不對外公開,代表不得對外發言,正式紀錄只有麥迪遜每日記下的日記,而這紀錄,只能在所有代表死後才能公諸於世。

秘密會議的目的在讓代表暢所欲言,讓代表可以沒有負擔地提出劃世紀的偉作,但因為其秘密性,所以謠言頻傳,漢彌爾頓一輩子都被指責為反共和,因為據說他在會議裡主張美國要有國王。但這種缺點,遠比不上秘密性帶來的好處。

這是因為美國革命,在人類歷史出現驚人的斷點,美國社會,或是其時的歐洲社會,對於共和式民主,並不了解,社會大眾的見識程度遠不及這些制憲先賢,如果立憲會議,讓這些帶有舊社會思想的民眾「監督」,不可能有美國憲法的誕生,華盛頓很可能就被黃袍加身,不當國王都不行。

另外一個重要的特點是制定的憲法如何通過成為美國至高為上的法律。制憲先賢首先要求通過的方式是十三個州,有九個通過,即成法,不同意的州,可以選擇不加入聯邦。北卡和羅德島,一開始都不同意美國憲法,但在其它州都加入的情況下,這兩州也沒有別的辦法,只能加入。

這種依州,而非依全國公投的方式,突顯了美國政府的聯邦性格。這個州與聯邦政府分享主權的形式,到今天,都是世上少有的政府架構,給予了美國國內的民主實驗室特性,即州與州競爭,各行其事來取得更好的公共政策。

但憲法雖然依州來通過,制憲先賢卻跳過州議會,要求各州成立憲法會議,另由州民直選代表來通過美國憲法。這個規定,在於賦予美國人民權力,直接決定憲法通過與否。這種接近全民公投的方式,讓美國憲法真正屬於人民,而非各州以共和國的方式加入聯邦,因為各州政府,並沒有凌駕人民意志的權力。

為什麼要提這個歷史?

台灣即將要開始修憲的程序,這個修憲,可以說是讓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正式成為台灣作為獨立國家的國家體制,茲事體大。但這個修憲,可能不只於修憲,因為台海形勢,即將給予台灣史所未見的獨立契機。

修憲的程序現在就要啟動,但目標不應止於修憲。一旦共軍有任何侵台的舉動,修憲程序,得立刻轉為立憲會議,迅速通過「台灣國憲法」,依住民自決精神,及二戰後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歷史文件,成立台灣國。而且要跳過現有中華民國憲法修憲機制,直接以台灣人民公投的方式,決定新憲是否通過。

因為台灣和中華民國牽扯的歷史,這個公投,門檻要高,不能簡單多數決,可以定為投票人的三分之二,如此讓中華民國派,心甘情願接受結果,一旦公投立憲,成為台灣土地的最高法令,不願成為台灣國的人民,應即移民。金馬居民,另外進行公投決定加入台灣國,或是投靠中華人民共和國,但金馬居民不分結果,台灣政府接受為台灣公民,歡迎移居台灣。

這個修憲轉制憲的前提是中國出兵侵台,因此可以成為林濁水以前說的nuclear option,台灣獨立成為台灣的核子武器。要有這個核子武器的功用,修憲的程序,雖然在起始階段,要公開透明,徵詢人民意見,但在實際進入討論的時候,秘密國是會議是必要的,一如美國1787年的制憲會議。

但採取這個秘密性的原因,不在於台灣民智未開,而在於保留變更國名、重立新憲的可能性。跳脫立法院修憲程序,也是必要的,因為新憲不該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框架下產生,新憲得是台灣人民對台灣政府全新的授權。

所以現在的修憲程序,雖然在體制內進行,但得準備好,一旦共軍有侵台動作,國是會議要能在短期內召開,並且在限時內完成制憲。因此,現在就得思考國是會議代表的產生方式,決定新憲的產生時程,D day為共軍侵台開始日,最晚D+30就得完成公投。時程訂好,如果沒能嚇阻共產黨野心,至少也讓世界,尤其是美國,知道台灣作為獨立國家的決心,正所謂,「新憲保台灣」。

原文出處 普通人的自由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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