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日漸進步,未來對於司法精神鑑定專業化的呼聲一定會越來越大,很多前輩最近也都在討論。
問題是臺灣現在的司法精神鑑定是「精神醫療業務附屬」的一部分,在台灣的鑑定醫師大多是依靠興趣,而非給付來發展這一塊的專業知能。未來要繼續深化專業能力與培訓足夠的人員以應付未來司法變革的需求是絕對不足的。
這是我隨手抓的美國收費標準,價格大致在這個range:
http://www.med.upenn.edu/forensic/fees.html
Initial Discussion No Charge
Review of documents $400/hour
Preparation of reports $400/hour
Deposition testimony $450/hour*
Patient examination $450/hour
Psychological assessment $2000
Trial Testimony (half day) $3000
Trial Testimony (full day) $5000
閱讀卷宗、準備報告、病患檢查都是算小時的,出庭一次九萬到十五萬新台幣。
這就是我說的:美式人權的代價,當你要讓檢辯雙方進行當事人主義的交叉詰辯時能站在同等的地位,又能讓鑑定醫師一展所長的代價就是如此。
在美國,司法精神醫學的鑑定專家,也是專家中的專家,這個行情價是社會公認的。
在臺灣我出庭過兩次各半天,政府公定價五百塊新台幣,難怪願意做司法精神鑑定的醫師越來越少,相較於神醫、名醫,我們每個都像混丐幫的。
臺灣為了人權,願意出這個價嗎?
案件後,總有人呼籲應該要好好研究這些個案,才能預防往後類似事件的發生,跟諸位說,美國加州監所精神科醫師年薪八十三萬美金,是歐巴馬的兩倍。
研究、治療、預防需不需要投注資源?
這,其實也是種選擇。
舉司法鑑定跟藥癮治療這兩個例子是想跟諸位說,事情永遠都不是二分法可以解決的,當我們選擇某種價值時,我們就必須花多少資源在上頭,這些附加在背後的代價是必要的。
就像你選擇去機構化,你就要強化社區精神醫療,給基層醫師更多的人力、財力去形成綿密的衛教、關懷、治療網絡,不能讓精神科單打獨鬥,而要把各部門整合在心理衛生計畫裡面。你選擇機構化,你就得要給予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合理的薪資、工時與足夠的後勤,去提昇治療的品質。
事情永遠都不會那麼簡單,而且,假裝在處理問題是永遠也解決不了問題的。
原文出處 李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