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近日發動連署,指稱遭黨產會及內政部聯手追殺、強迫轉型,內政部今天駁斥說,一切均依照「政黨法」規定,包含婦聯會在內的42個政治團體,因未在改正期限內完成轉型,將依法廢止立案,絕非針對特定團體。
42團體一視同仁廢止立案
內政部指出,婦聯會等政治團體是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政治團體,依法應在「政黨法」公布施行2年內、去年12月7日前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若經內政部去函限期4個月內補正,仍未依規定辦理,內政部就得依法廢止其立案,此為依法處置,不解何來強迫之說。
內政部強調,在「政黨法」施行2年期限屆滿前,內政部已通函給各政黨、政治團體促其儘速改正,去年12月間召開政黨審議會討論後,又再給予政黨、政治團體4個月緩衝期,總計已給予各政黨、政治團體2年4個月補正期,婦聯會最終仍怠於決議轉換事宜,當由婦聯會自負其責。
內政部也提到,在「政黨法」立法後,依「人民團體法」立案的56個政治團體中,有10個已轉換為政黨,另有4個申請解散,其餘42個未依規定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的政治團體,內政部將一視同仁依法廢止立案。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