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REVIEW

(影)【廖國翔 律師】揭李貞秀違法關鍵,連參選資格都沒有?應提「當選無效之訴」20260305


針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遞補人選李貞秀的國籍與參政資格爭議,廖國翔律師發表最新法律分析。廖國翔指出,李貞秀的問題不只是《國籍法》的放棄外國籍期限,更涉及《兩岸條例》中基礎的「參選資格」瑕疵。他強調,由於李貞秀在登記參選時疑似仍保有大陸戶籍,其身分已違反單一戶籍規定,法理上應由相關單位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行政院強勢表態 卓榮泰下令:不予資料、不稱委員
廖國翔律師指出,針對李貞秀試圖以立委姿態質詢官員,行政院長卓榮泰已展現強硬立場。卓院長在公開場合稱呼其為「李女士」而非「委員」,並下令行政機關不得向其提供任何公務資料。廖國翔對此表示肯定,認為李貞秀根本不符任職資格,行政院拒絕提供資料是保護國家機密的正確作為。

關鍵在《兩岸條例》:單一戶籍是參政紅線
廖國翔分析,外界起初聚焦於《國籍法》第 20 條中「就職後一年內完成喪失國籍」的規定,但更嚴重的法律瑕疵在於《兩岸條例》第 9 條之 1。該條例明確規定:

•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
•違反者將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參政權。
•戶政機關應註銷其在台灣地區的戶籍。

根據內政部清查,李貞秀屬於 2004 年法規生效時未按時完成「註銷大陸戶籍證明」的人員之一。廖國翔強調,雖然政府近期啟動補辦(補繳)程序,但李貞秀是在 2023 年完成補辦前就登記參選。這意味著她在登記參選的那一刻,法律身分並不符合被選舉人的要件。

中選會審查困境:形式審查難敵資訊落差
針對中選會為何未在第一時間攔截,廖國翔解釋,中選會屬於選務機關,實務上僅能進行「形式審查」,難以對每位參選人的身家背景進行實質查核。李貞秀是否確實註銷大陸戶籍,資訊掌握在內政部手中,這屬於行政實務上的資訊落差。他建議未來應優化程序,凡涉及相關背景之候選人,中選會應主動發函陸委會與內政部核實。

法律解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廖國翔進一步說明,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21 條,中選會無法直接撤銷已當選者的身分,必須由選委會、檢察官或同一選區的競爭政黨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對於李貞秀宣稱 1999 年已註銷大陸戶籍,廖律師質疑該文件格式不符大陸官式慣例,且 1999 年當時並無單一戶籍法律限制,其註銷動機不合常理,極可能是事後量身定做的文件。他認為,即便訴訟程序耗時,但唯有透過司法判定當選無效,才能徹底解決此憲政與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