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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夫妻檔天天印發票 3年削國庫372萬元

彰化縣一對夫妻檔加入以曾男為首的「發票詐騙集團」,他們每個月領取2萬5000元的薪水,工作內容為每天虛印發票、開獎日兌獎,中獎的發票交給曾男,每張可再抽成30元,兩夫妻在近3年(17期發票)的時間內,共中了1萬7440張發票,總獲獎金額為372萬7512元。該案彰化地院審理終結,夫妻倆因違反組織犯罪條例,陳姓丈夫被判2年6月徒刑,陳妻被判2年徒刑,5年緩刑,但仍需要服150小時的義務勞務。

該案主嫌曾男(另案審理中)虛設7間淨水公司,承租廠房,實則雇請人員印發票、兌換發票,犯罪成員印的發票,每張消費僅1至3元,以此獲得大量的中獎發票,再把中獎發票交給不知情的下游成員去超商兌獎,而兌換的金額從200元至20萬元不等。

陳姓夫妻檔從2016年11月「開始上班」,每天工作就是不停地印發票,開獎日拿出之前所印的發票兌獎,陳男剛開始印量少,該月中了65張,獲獎1萬3千元,為了業績,下一期開始「趕業績」超印,中了569張,獲獎14萬。陳男成果最豐碩的月份,一期中了2096張,獲獎42萬9千600元。

夫妻倆把獲獎的發票交給曾男,曾男再安排下游去領獎。因為某家便利商店,頻頻收到特定人士持多張中獎發票兌獎,且消費金額都不到5元,店家產生懷疑,向有關單位檢舉,彰化地檢署獲報展開偵辦,破獲此案。

法官以一期一罪論處,而被告因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也在偵查中自白,符合減刑要件,因此考量每人的家庭環境及教育,判處陳男2年6月徒刑;陳妻本身為美髮師,家中還有3名孩子撫養,考量其非犯罪集團主要角色及犯後坦承犯行,判處2年徒刑,5年緩刑。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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